尊敬的各级领导和广大网友:
我叫何庭家,男,现年72岁,身份证号412930194711207117,系河南省邓州市刘集镇何冲村1组村民,今反映我们村两任村支书强行将本属1组的193土地强行划归四组、五组,分配不公一事儿,恳请调查处理,依法维护村民土地承包经营的合法权益!
事实基本经过简述如下:
1976年,刘集乡根据当时农业生产的需要,决定在何冲村四组、五组修建一座水库,水库总占地1200亩。当年,我们何冲村1组共有土地493亩。
1981年国家开始实行农村土地承包责任制,农民种田积极性空前高涨!正当何冲一组村民以家庭为单位开始自主经营时,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1982年,时任何冲村支部书记何传典(4组人)利用职权,对何冲村一组土地进行调整,并使用暴力手段将何冲村1组西南方向的包心地45亩、南岗扁25亩、担扁桥10亩,共计80亩集体耕地划归何冲村四组占有、使用。
1986年,继任村支书何传秀(5组人)效仿前任支书的做法,又强行对何冲村1组土地进行再次调整,采取暴力手段将何冲村1组西北方向的传场坟园地30亩、白龙庙地28亩、大沟崖子地50亩、龙须草8亩,共计113亩集体所有耕地划归何冲村五组占有、使用。
前后两任支书,两次强行划给4组、5组土地共计193亩。虽然这193亩被强行划拨走了,但乡村两级组织人员仍强征提留款,因村民强烈抵触,征收人员将组会计何传红、付组长何传亮、村民何克勤打伤。特别是何传红因伤情过重,治疗无效死亡;有冤难伸,死不瞑目!
两任村支书滥用职权,为自己所在小组谋取私利,严重侵害了1组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为维护本组村民的合法权益,我和村民们开始了漫长的维权之路,不停地找邓州市刘集镇政府、邓州市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处理土地权属争议,但两级相互推诿,问题至今得不到解决。
刘集镇政府认为争议应当交由邓州市政府处理,而邓州市土地局让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则称,由乡政府或市政府确权后,对确权不服才能立案。因此,村民们的合理诉求陷入绝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由此可以看出,行政处理是提起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对人民政府的处理结果不服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而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和管辖范围对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进行处理是行政机关管理职责的范围。
本案中,何冲村1组村民多次向市、乡人民政府、当地法院申请处理,都相互推诿,致使矛盾日积月累,纷争不断。作为平民百姓,我们奔走呼号几十年,从青年到暮年,至今仍然无果。苍天在上,试问青官可在?!公道何在?!
河南省邓州市刘集镇何冲村1组村民代表 何庭家等全体村民
联系方式:13629155793
2018年4月16日
附:
1、村民签名;
2、镇政府函件;
3、国土资源局答复;
4、河南省政府法制办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