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问江西省萍乡市人民医院何以为公之二
私营药店缘何能堂而皇之开设在萍乡市人民医院内
为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建立健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调整管理机制,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中医药局、总后勤部卫生部,形成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办法第一条规定,基本药物是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都必须按规定使用基本药物。
国家三令五申的发文强调并颁布了法律法规,明确强调公立医院的社会服务属性,实施药品零差价销售。然在萍乡市人民医院门诊楼门口一处民营药店堂而皇之地开设其中。萍乡市人民医院作为三甲综合医院为何能够让同质化药房开设其中,这之间的种种作为是否存在和药店药品盈利分成,或者是医院某些领导私相授受,或者是医院、某些领导在该药店有干股,亦或是有其它的黑色利益链?
追问1:私人药店能否进驻医院?
追问2:医院为何同意私人药店进驻?
追问3:医院与药店是否有利益输送?
追问4:谁在催生怪相,谁在其中得利?
追问5:我们众多的监管部门又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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