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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赖以生存的土地都去哪了?(续)

去360搜 BaiDu搜 2019-08-05 12:15

   实行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是由我国人多地少国情决定的,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国务院再三要求,一定要守住18亿亩耕地这条红线,但是国家的政策在佳木斯市却遭遇了挑战。在我国土地问题已成为党中央、国务院切实关注的重大问题,形式依然严峻,面对土地日渐减少的今天,土地盲目扩张,重复建设的矛盾日益突显,依法打击非法占地、侵犯农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建设小康社会,保证"三农"问题的基本国策,对实现和谐稳定,稳中求进,有着深远的战略意义和现实意义。"民以食为天"这是祖先留给我们的一句名言,农民要生存靠什么?土地。土地是什么?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基本保障。因此,老百姓把吃饭问题看作是天大的问题,可见土地对农民来讲太重要了。但是,一些目无法纪观念的领导,为了利益竟然把那只黑手伸向了农民的嘴里。下面是记者收到的一封几十人签名的举报信。

  尊敬的领导及媒体朋友:您们好!

  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城市的不断扩大,我们村因靠近佳木斯市区,村里的土地近年来被村委会大量出售,村民们也没有从中得到过任何实惠。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农村土地属于村集体所有,属于每一位村民。村委会在这些年大量出售村集体的土地,侵害村民的合法权益,其行为已经激起全村村民民怨沸腾,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请有关部门和领导能够依法调查核实,还佳木斯市郊区长青乡万发村全村村民一个公道!现将利用职权侵占集体财产,违法买卖土地的事实陈述如下:

  一、1984年8月8日,在没有经过村民的同意下,村委会私自将本村万发三队小队面积664平方米的土地卖给何乃仁。

  二、1992年4月份村委会将本村面积1800平方米的土地出卖给了佳木斯市边防支队。

  三、2010年村委会将本村10亩多的土地出售给佳木斯市保安公司。

  四、2011年村委会将本村工业院内1800多平方米的土地出售给姓汤的个人机械加工厂。

  五、2013年村委会将本村三层楼高的万发小学和场地,面积2500多平方米出售给开发商。

  六、2013年万发村的村支部部址约32000多平方米、防爆厂1800多平方米的土地被佳木斯市万达广场动迁。

  七、2013年农民的生产土地被政府征用村委会给扣留百分之三十。未经过村民同意给用于企业投资了,投资到那家了不明。从2013年至今未见本息。

  佳木斯市郊区长青区万发村全体村民

  2019年8月2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2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63条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佳木斯市郊区长青乡万发村村委会,违法买卖村集体的土地,并从中获利,给万发村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严重侵害了万发村村民的合法权益。

  万发村村委会从来没有公开过全村集体土地大照,和财务状况。属于严重的违规违法行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财务公开制度,村集体经济组织把处理本村涉及国家的、集体的和个人三者利益关系的财务活动情况,通过一定的形式(如上公开栏张贴、电子触摸屏、发放资料等)和程序告知全体成员,并由全体成员参与管理、实施监督的一种民主管理行为。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其财务活动情况及其有关账以便于群众理解和接受的形式如实向全体成员公开,接受成员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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