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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居社、张爱霞倾诉:从购房到被判刑的几个问题盼解答

去360搜 BaiDu搜 2021-05-26

   来源:李居社、张爱霞倾诉:从购房到被判刑的几个问题盼解答

  我们是山东省邹平市高新街道办事处新大村民,面对着一份又一份的证据、一次又一次无乃艰难的诉说、一次又一次的判决,两人欲哭无泪,深感疲惫,向各位领导哭诉自己,从口头申请买房,和市法院判决以及邹平公安,以寻衅滋事立案、检察院公诉再到法院判决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的前因后果。

  1963年出生的李居社,是居住在老伴家的“上门女婿、外地人”,20多年来老实做人、本分做事,从不越雷池半步,和老伴共育有一个继子以及一个年仅18岁的女儿,张爱霞是土生土长的本村人,他们2001年结婚,2002年李居社把户口迀到新大村。

  (图为张爱霞和张红生谈购房和否认报案通话记录)

  无风不起浪,小小的新大村充持大小、各异、不同版本的问题和予盾漩涡,没有风也暗流涌动掀起了浪花。2012年该村共建十三栋小高层楼房,不知何故被部分村民抢占,后来新大村楼区东又建小高层楼房,很多侵占着9一2号楼的村民又搬走了。2017年底,由于自己居住的老宅子,面临着拆迁,没有地方住,继子仅有一套130平方的楼房,要是突然间住着这个“特殊家庭”的老少6个人,实在是不方便,又面临着拆迁,于情于理这个要求不过分吧?为些,张爱霞上村委申请买房,时任村主任张红生告诉她,9一2号楼2单元103室空出来了,然后,他告诉张爱霞应该注意的事项,当时村委也没有制定出详细的售楼方法,仿照以前村民的做法,都是先占用房子,后期再交款补办手续的“土办法”,随后在有3至5人在场的情况下,把房子的钥匙递给了她,2018年3月份,她们一家人便搬去住了。其继子今年37岁、2008年结婚,2012年村委筹建楼房时,由于资金紧张,需要购房户以先交集资预付款的运作模式,继子先交10万元,交房后交齐房款,并在2016年入住。

  2018年被办事处任命的村支书韩晓峰和张爱霞家有予盾的村官,重新所谓分配购房时,对号入座,新官不理旧帐,在村民中人为的制造予盾、招惹事端,对李居社现居住的楼房,一房两买,令他一家掉入了人为制造的陷阱。

  在2018年,所谓清理重新分配楼房排名抓号,事实是:依然采用谁抢占、谁入住、后付款的方法,行走了一个道貌岸然形式,唯独对李居社这个上门女婿一家动了杀心、开了杀戒,其它都安然无恙。

  2019年1月15日,村主任告诉张爱霞,带着村委会的帐号,去银行交20万元的购房款,然后拿着打款的银行凭证,去村委找会计换一个收据就行了,至于当时村里质疑她家的购房资格,这不是名符其实的欺负“上门女婿”吗?2014年前,该村建造的楼房,地处偏辟地带,购房者了了无及,而在近几年却成了“香饽饽”,本村的、外村的、顶帐的、各路神仙,有的购买一套、两套甚至更多套、五花八门、千奇百怪、理不清、断不明,难道他们家就没有资格购买吗?在新大村1700多人的村庄中,孩子结婚后,各开门、另按灶、单立两个户口本、再申请购房的不单是李居社一家吧?那为什么有的能办?有的就不行呢?谁能给解释明白说清楚!

  图为:郭丙池和渠斌等三位律师的辩护词。

  2019年3月18日,村民王波领着一群人到李居社家搬运物品,当时张爱霞拿出村主任批准同意开具的收据,但是他却说,这个单据就是一张废纸,这个村官在各种压力下,违心的一而再、再而三的反悔,实在是无乃之举,同时等于把李居社一家推下悬崖埋下了隐患。后来张爱霞被打了,当时就拔打了110、120,同时李居社便陪着老伴去医院住院7天,司法签定轻微伤,至今也没有处理结果。等他们出院后,发现家里的门锁被村委更换了,而且把存有争议房子的钥匙也给了王波,李居社一家则又回到老宅子居住,在和派出所多次沟通交流后,民警让李居社去法院起诉。然后李居社在2019年4同10日,在邹平市法院进行起诉,期间王某向103室搬运东西,派出所民警出警后,明确告诉双方,等到法院判决后再做决定,俗语说:人要倒霉了,喝谅水都塞牙。(2019)鲁1626民初1625号民事裁定书称:邹平市高新街道办事处新大村村民委员会,现已经不存在,应为:邹平市高新街道新大村村民委员会,因失误被法院驳回起诉,2019年10月10日法院再次判决后,李居社拿着判决书去派出所拿钥匙,所长说:等到判决书生效后,再来拿钥匙。2019年10底,(2019)鲁1626民初1726号民事判决书生效后,李居社朴素的认为案子胜了,房子已属于自己了,即使拿了钥匙,这个锁也不能使用了,也就住进楼房,殊不知王波在村支书的无私暗箱操作下,己快速办理拿到本村颁发的所谓村级“房产证”,就是这个看似简单的“证”,也不是一般的村民所能随便办理的,这是有远近之分、亲疏之別,在李居社自认为权利受到侵害时,选择的都是寻求警察的邦助和诉求法律;而不是寻求刺激肆意妄为,而不知更大的隐患悄然浮出水面。

  与些同时,山东圣义律师事务所郭丙池,在起诉书中查明记载:2019年11月6日,村主任张红生到公安局刑警队报案,并当日立案,据他解释说明,自己根本没有去报过案,侦查卷宗、受案登记表显示报案人,是刑警队主动找他,只是证明当时没有将涉案房子的钥匙给张爱霞,没有证明其它事项,更没有主动报案。真实的情况是:11月6日的那个时间段,张红生正在辖区二园派出所配合做调查笔录,他怎么可能一个人,同一个时间段,在两个区域同时出现,莫非他有“孙猴子变”的本领?情况表明:是张爱霞和另一个当事人报的警。赵警官也表明,这个案子是民事纠纷,领导让办,也是没有办法!

  精心制作布局的评估价格有没有描腻?它说明了什么?根据公诉人起诉李居社犯罪的时间段,2019年3月18日到2020年1月6日,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就是财产损失达到2000元以上……并在2020年1月6日,就已经出具了价格认定协议书,在这个时间之前,反推到报案的时间,己经过去整整2个月的时间,为什么没有及时价格评估?而李居社在2019年10底到2020年1月10日,接到(告知书)就彻底搬家了,这一点有当事人王波的叙述可作证,但是,不知何故?警官也没有向李居社送达或通知评估报告的内容,而该评估报告是带涉案房子的储藏室一起评估,损失租金数额9836元,然而,李居社则一天也没有占用涉案房子的储藏室。

  突如其来的“访客”,充满带来了“火药味”。2020年1月8日,邹平市公安局刑警队打黑办,突然到李居社家,对房子拍照勘查,10日赵警官让李居社到刑警队,并将他拷了几个小时,说要刑拘,也没有刑拘,是公安局法制科没有审批,只给他看了一个《告知书》,内容是经公安调查;李居社占有涉案房子一事,违犯法律规定,现告知李居社,在2020年1月13曰前,将所占房屋进行清理退还,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自些李居社和家人再也没有,在该房居住,被家人领回后,李居社一气之下,搬到公司居住多日,4月份张爱霞,在李居社不知情的情况下,又再次搬进去物品。但是,令人费夷所思的事,同样和李居社家一样涉案的另外一个当事人,也是同样接到〈告知书〉,现在己经没有任何事,更没有作为犯罪处理。2020年4月30日,清理房屋的也不是执法人员,而是王某和亲属,这种利害关系人,随意操作的做法值得商量探讨!

  山东圣义律师事务所郭丙池:2020年7月15日,邹平火车站派出所吴警官打电话,给近20年,没坐过火车和长途客车的李居社声称:他的身份证,在购买火车票时,出现了问题需要核实,他和家人一同前去,被该所扣留,称他被上网通辑8天了,涉嫌寻衅滋事,然后,把李居社移交刑警队,但是刑警队,没有对他采取拘留、逮捕的强制措施,按照公安机关的办事流程,他拒不到案,早就应该刑事拘留了,但是没有拘留,这说明什么?印证了什么?

  图为:杨警官和李居社谈其到省厅上访电话记录。

  山东昌智律师事务所渠斌:本案的相关证据,“从案件来源”、“受案登记表”到“到案经过”以及“抓获经过”均存在伪造证据,钓鱼执法甚至挟私打击报复的情况,李居社一审阶段的辨护人,在原审法庭调查阶段,提交的和村主任张红生的通话录音、与邹平火车站派出所吴警官的通话录音、以及刑警队杨警官、赵警官的通话录音等,能够看出张红生没有去报案,反而是,公安刑警队通知其了解情况,“案件来源”和“受案登记表”均被证伪,系办案单位伪造的,与吴警官的通话“钓鱼执法”的情况呼之欲出、与杨警官的通话能看出是,因为李居社去省公安厅反映有关警官办案一事,想约谈他到刑警队一叙,但李居社身在淄博市,不存在本案调查拒不到案的问题;而是约谈省公安厅信访问题;同赵警官的通话如沭春风,双方友好沟通,时刻都能感受到警民鱼水情,也不存在联系不到李居社的现象,之所以产生本案,在与杨警官的通话录音也可见一斑。就在于李居社不知天高地厚的将基层公安民警违法行政的事情,捅到了山东省公安厅,进而被挟私报复泄愤、构陷入罪!本案是邻里纠纷,除李居社外,这个村没有第二个,因类似事情受到刑事追诉的!

  图为:火车站所吴警官和律师郭丙池交谈李居社自己到该所的通话记录及其它证据。

  渠斌律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三款之规定:“行为人因婚恋、家庭、邻里、债务等纠纷实施欧打、辱骂、恐吓他人或者损毁、占用他人财物等行为,一般不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经过有关部门批评制止或者处理处罚后,继续实施前列行为,破坏社会秩序的除外”。两高司法解释对家庭、邻里纠纷如些审慎的态度,是对公权力过分干预民事纠纷的限制,也为民事纠纷处理上升到刑事案件,设置了一个行政并置的阙值。现在摆在面前的就是一桩罗生门,能否坚持疑罪从无的刑法原则,能否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如何审视每一个个案,因为你办的不是案子,而是别人的人生!

  如果只是因为9836元的所谓损失租房费为基数,而将从没有触碰过法律红线的“上门女婿李居社定为寻衅滋事罪”,来横挑鼻子、竖挑眼,加以惩戒,是不是有点过分了?换位思考,如果这件事发生在自己或自己亲属的头上,又该作何感想?由于各方面的干预“照顾”,使得本来平等的民事主题演译得双方不再平等,再加上一边倒的所谓“证人”、一边倒的“证言”,让无权无势的李居社一家陷入“狼狈”的境地。

  看似一个个“合理的证据”,看似“合规”的背后,究竟发生了什么?只有苍天、大地和他们自己清楚明白知道,夜深人静的时候,问一问自己的所作所为对得住谁?因为人们脚踏土地,头顶着天!

  本网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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