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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治“微腐败”,要有“三靠”

去360搜 BaiDu搜 2021-08-13 12:51

   作者:唐立岩

  记者日前从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获悉,2021年上半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处分乡科级干部3.8万人,一般干部4.4万人,农村、企业等其他人员17.2万人。今年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贯彻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部署,结合党史学习教育中的“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把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摆到更加突出位置,坚决向群众身边的“微腐败”亮剑,让群众感受到正风肃纪反腐就在身边。(8月10日,中国纪检监察报)

  笔者觉得:惩治“微腐败”,要有“三靠”。

  微腐败,也是腐败。只要是腐败,就应该受到惩治。因此,推动微腐败得到及时深入的惩治,就需要“三靠”。

  一要靠决心。腐败问题,再小也要惩治,大家都要有这样的决心。只抓大,不抓小,小腐败就会成为日后的“大腐败”。二靠群众。对于微腐败,群众其实是看得很清楚地,很明白的。因此,就要发动群众,检举揭发微腐败行为。 第三方面,就是要逗得硬。对于腐败,要敢于说“不”,大家都要“逗得硬”。

  惩治“微腐败”,有这“三靠”,“微腐败”就会越来越少的,也不会最终“长大”成为“大腐败”,见微知著,从严治党,就该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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