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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宿州一建房施工合同起纠纷,法院未质证采信鉴定结论

去360搜 BaiDu搜 2021-09-03

原文链接 www.gaxqxww.com/msheng/4816.html

  近日,安徽省宿州市在审理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时,当地法院对一份工程造价报告涵盖合同争议问题的鉴定结论,未经质证,被半字不落地照抄到法律文书上。

  总经理和施工单位合谋篡改补充协议被制止

  事情起因缘于泗县龙大尚品公馆房地产开发项目。2018年10月12日,时任宿州龙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以下简称龙大房产)梁锐松利用职务之便,擅自与安徽地矿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地矿)实际施工人李海军共同合谋修改原施工合同的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中约定:要提前支付安徽地矿工程进度款,扩大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同时对原协议中“本工程不计工程保险费”调整为“本工程计劳动保险费”,把原合同约定的主材料按信息价结算变更为按市场价结算。

  当梁锐松拿协定去盖公章时,被龙大房产其他管理层发现该补充协议存在明显问题并予以制止。该不合理要求被制止后,梁锐松和李海军恼羞成怒。因此,尚品公馆承建商安徽地矿和梁锐松自己的安徽佐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佐峰建设)同时以停工为要挟。

  之后,龙大尚品公馆工程项目因此停工一年多,造成开发商龙大房产对业主大范围逾期交房。仅因违约交房这一项,对龙大房产造成近3000万元违约金损失。

  佐峰建设承建尚品公馆17号楼、18号楼合同工程总价1700万元,按双方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龙大房产实际已多支付了几百万。

  同一纠纷,两法院同时诉讼

  2019年11月份,安徽地矿因长期恶意停工而无法结算工程款,以解除合同为由,在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龙大房产,申请查封龙大房产银行资金8000万元。在2020年1月6日,佐峰建设同样也以解除合同为由,在宿州市泗县法院起诉龙大房产,申请查封龙大房产银行资金1500万元。更加离奇的是,安徽地矿在起诉中,要求龙大房产支付的工程款包括18号楼全部工程量。而佐峰建设也是用17号楼和18号楼全部工程量来要求龙大房产支付工程款。同一栋楼两起诉讼,显而易见,这是恶意诉讼行为。

  调查发现,宿州市泗县法院民事庭某法官迎合佐峰建设恶意诉讼,昭然若揭。佐峰建设起诉前已停止施工,起诉后的2020年3、4月份,又开始不间断施工。该施工没有监理方及业主许可。目的是混淆诉前与判决时施工工程量。而这期间增加施工工程量在判决中直接影响裁判结果。龙大房产多次向主审法官书面及口头反映并希望尽快处理此事,但法官一直熟视无睹。

  未质庭审证,采信鉴定结论

  据查,直到2021年6月18日,宿州市泗县法院更易法官后才开庭审理。而法官居然把合同的主要争议问题都交给鉴定机构。如合同有约定的工程款支付节点、工程量造价取费标准等,交鉴定机构理解。宿州市泗县法院既不说明合同条款理解依据,也不组织双方合同争议部分进行质证和辩论,而是把锅直接甩给鉴定机构。

  对工程量造价鉴定和关于鉴定机构选择,宿州市泗县法院不通知龙大房产,也不组织与已选定的鉴定机构协商。龙大房产的诉讼权利竟然被莫名其妙地剥夺。

  鉴定机构安徽皖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竟代替龙大房产放弃权益。合同明确约定“以上信息价格正负超5%时按实调整”,在龙大房产不知情的前提下,鉴定人竟然称龙大房产同意放弃以上权益。还有其它比如送检材料无关联性,未取得双方一致认可,并且任意扩大工程量等鉴定怪事,在鉴定过程中显而易见。

  判决被指以鉴定代审理

  根据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节点为:尚品公馆17号楼、18号楼主体结构封顶时,龙大房产需支付至主体结构封顶时工程量75%作为进度款。

  2019年5月30日,佐峰建设以龙大尚品公馆17号楼、18号楼主体结构全部封顶为由,向龙大房产申请支付工程进度款900万元,总经理梁锐松签字批复同意支付,并于2019年6月6日支付工程进度款900万元。至此已支付工程款1250万元。

  按合同约定,龙大房产没违约,更没有延期支付。而法官强行以主体验收时间代替合同约定及事实成立主体结构封顶时间,1个多月时间差,强行施工增加工程量,再加上鉴定机构故意扩大造价,以此判决龙大房产少支付工程款,是不合理的判决。

  值得一提的是,泗县法院法官一份对工程造价报告竟然涵盖合同争议问题,承办法官半字不落地照抄到判决书上。

  关于支付工程款节点问题,宿州市相关部门提出与宿州市泗县法院相反的意见。意见如下:一是主楼结构封顶甲方支付主体结构工程量75%进度款,应理解为已完成主体结构工程量的75%;二是主楼结构封顶的时间,一般是指最顶层的砼浇筑完成的时间。主楼结构封顶时,墙体一般没有砌筑或砌筑部分墙体;三是主楼结构封顶时,墙体一般没有砌筑或砌筑部分墙体,二次结构没有完成,不能申请结构验收,主楼结构封顶不能等同于结构验收。

  不可思议的是,宿州市泗县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安徽皖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的(皖申工审字[2021]第225号)泗县龙大尚品公馆17号楼、18号楼主体结构封顶的主体结构工程量造价及17号楼、18号楼全部涉案工程的工程造价补充鉴定意见书,宿州市泗县法院直到6月18日开庭庭审时才宣读,根本没有给龙大房产指出工程造价补充鉴定意见书中存在的问题。

  知情人称,承办法官有着自己考量,一旦这起建筑施工合同纠纷案争议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和被指责时,承办法官会把相关的责任直接转移到鉴定机构身上,并把锅甩给鉴定机构。

  亟待清除背后保护伞

  据悉,梁锐松的佐峰建设在泗县龙大尚品公馆17号楼、18号楼的建设和申报资质升级过程中涉嫌种种恶行,如梁锐松、梁林和刘俊等人伪造国家公文、印章,伪造企业印章;梁锐松和李海军私下合谋篡改补充协议条款等。由于建设方涉嫌恶意停工、恶意诉讼、恶意申请法院查封龙大账户等,造成尚品公馆大量逾期交房,给泗县县委县政府带来沉重的信访和维稳压力,也给当地的经济和企业发展带来巨大的损失。

  在打黑除恶、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梁锐松、李海军和梁林等人依旧涉嫌作恶多端、顶风作案,至今逍遥法外。他们逃脱法律制裁的背后,有一只无形的黑手在操控,疑有强大的保护伞,保护着当地的黑恶势力,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他们无疑在藐视法律和挑战司法权威。目前,龙大房产已向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希望能得到公平公正的审判。作为媒体工作者,将继续关注龙大尚品公馆案件进展并持续报道。(王柯)

  责任编辑:GA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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