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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涞源县大北关村委会举报 梁学卫违规办理房产证应依法撤销

去360搜 BaiDu搜 2022-03-22

   原标题:保定市涞源县大北关村委会举报 梁学卫违规办理房产证应依法撤销

  原来源:https://view.inews.qq.com/a/20220321A09YV200

  河北省保定市涞源县城里村梁学卫利用社会一些不正当关系,霸占大北关村耕地,无证违规建造房屋长达7年之久,大北关村的耕地为何城里村出具违规产权证明?到底是官官相护,还是另有隐情?

  无论是从土地管理法角度,还是从土地承包经营权出发,明确规定任何人和单位不得占用耕地违规使用,根据《土地管理法》第74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342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现在的民法典第十一章土地承包经营权第三百三十六条,承包期内发包人不得调整承包地。第三百三十七条,承包期内发包人不得收回承包地。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梁学卫霸占耕地违规建造房屋的详细情况

  在法律法规面前,却有人如此大胆霸占耕地建造房屋,涞源县城里村梁学卫占用大北关村刘炳武家0.5亩耕地违规建造房屋长达7年之久,城里村并违规为其出具产权证明。本不属于一个村的土地为何可以来回互换?梁学卫及妻子并非属于大北关村村民,也不属于城里村村民,在没有土地使用证及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情况下,为什么在大北关村耕地上违规建房,老百姓的眼睛是雪亮的,违规违法是站不住脚的,法律终究会追究,让我们一起去了解一下具体情况,对于梁学卫霸占耕地违规建造房屋的事情我们将继续跟踪报道!

  涞源县大北关村的村民刘炳武于1988年土地联产承包,刘炳武家六口人以家庭为单位共同承包本村坐落在涞源县城“真武庙”耕地1.3亩,1999年3月份土地二轮承包,并签订承包合同,承包期限30年,自1999年3月26日至2029年3月26日,由于该承包地地势恶劣,不长庄稼,影响产量,为此大北关村将该1.3亩地折合成0.5亩发放给刘炳武,该土地四至分明:西至县农行家属院东墙外墙皮;北至城里村梁满囤、刘珍房前胡同;东至广昌大街北延原住户;南至真武庙后地塄,且耕种至今,有土地承包合同,公证书,大北关村村委会证明,村干部证言为证。拥有土地经营合同需是本村村民,然而梁学卫与妻子既不是大北关村村民,也不是城里村村民,梁学卫是北京铁路局的正式职工,妻子是涞源县药材公司的职工,二人均为非农业户口,却侵占刘炳武家耕地违规建房。刘炳武曾多次与其交涉,并于2015年向涞源县县长、国土局、城建局反映均无明显反馈,当时相关部门也下过停工通知,但梁学卫并未停工,在这期间因耕地纠纷刘炳武与梁学卫家发生肢体冲突,有派出所出警记录。2020年3月15日梁学卫不但没有归还耕地,而且还在继续扩建。

  那么问题来了,本案件有几个疑点:为什么大北关村的耕地,在没有土地证的前提下城里村却出具产权证明?那么又是谁给的权利耕地可以建造房屋?房产证是5间,与建造的房屋数量与面积严重不符合,这又是谁出具的证明?假使房产证属实,在没有土地使用证的情况下,为什么从1990年12月28日涞源县城建局为其颁发的房屋产权证,证号为涞字第5587号,2002年8月19日再次就同一房屋重复给梁学卫颁发了房产证,证号为涞字第12362号,但原违规房产证上只有面积也仅有75.53平米,却一直向外延伸扩建到了长约60米宽约7、8米,总面积居然达到了600平米左右,足足多出了500多平米,这又是谁给的权利?在当时建造房屋时必须有土地使用证,大北关村村民刘炳武1987年就拥有土地证,梁学卫在90年办的房产证并没有土地使用证,是不是违规办理的房产证,我们不得而知,盼望有关部门介入调查。

  大北关村村民刘炳武诉求

  1、要求梁学卫尽快归还自己承包的0.5亩耕地。

  2、要求梁学卫赔偿7年来耕地经济损失约10万元。

  3、望相关部门严查涞源县城建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违规给梁学卫办理房产证的事件。

  大北关村村委会的诉求

  众所周知,房屋是建立在土地之上的,建房首先必须经过土地主管部门审批,颁发土地使用证,未经审批不准建房,就是建了房屋,城建部门肯定也不予办理房产证,更何况其侵占的土地属于我村集体所有。曾到国土主管部门查询,未查到梁学卫办理土地使用证的任何信息。

  综上所述:

  1、要求梁学卫尽快归还我村西侧和北侧的集体土地和刘炳武的责任田,归还我村及村民的合法权益。

  2、涞源县城建局作为房屋产权职能部门,应该依法依规履行职责,而个别工作人员严重违反规定,不但没有依法依规办事,反而重复办证,成为侵占集体土地的帮凶。望上级领导给予高度重视,深入调查,并依法依规撤销梁学卫违规获取的房产证。并依法拆除违法所建房屋。

  村民的耕地权益谁来维护?怎么维护?

  在有相应文件以及法律法规的时代,又是谁给的权利把别人的耕地霸占用来违规建房?到底是领导不作为,还是梁学卫家的后台太硬,能够凭借违规霸占的手段一手遮天,完全不顾大北关村及村民刘炳武的合法权益?在国家法制法规的管控下,一再要求保证村民的耕地要求,为什么却一再落空?那么百姓的权益怎么维护?领导干部是不是该从自身检讨,维护每一位村民的合法权益,做到真正的公开、公平、公正,真正地为老百姓办实事,办好事,而非只为谋取私利,侵犯老百姓的合法权益。本媒体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尽快做出答复,归还大北关村及村民刘炳武的耕地及合法权益!并依法依规撤销梁学卫违规办理的房产证。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十一章第三百三十四条,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法律规定,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业建设。

  第三百三十五条,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三百三十六条,承包期内发包人不得调整承包地。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需要适当调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的,应当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的法律规定办理。

  第三百三十七条,承包期内发包人不得收回承包地。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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