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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因租赁合同起纠纷民营企业濒临关闭-政法-东部政法网

去360搜 BaiDu搜 2023-05-05

   自2018年运泽公司与上海亿洲化工有限公司发生租赁合同纠纷后,成一球切身感受到“民营企业熬过了三年疫情寒冬艰难,却难不过司法腐败的严冬”。

  源起:两家公司因租赁合同履行起争端

  据运泽公司反映,运泽公司是从事“危化品仓储、运输”的企业,公司原址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合庆镇。亿洲公司因其在上海市浦东新区老港镇建造的危化品厂房及部分自用危化品仓库拖欠施工方工程款,导致在建工程被施工单位扣押,并停止施工。2015年9月9日,合庆镇安全隐患整治军地座谈会讲话要求,运泽公司库房存放的2300吨危化品必须于9月30日前搬迁,彻底消除安全隐患。此后,上海市、区两级政府及职能部门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多部门多次召开协调会,将运泽公司的危险品仓储地确定在亿洲公司,并就运泽公司搬迁工作、亿洲公司的现场勘查、综合验收问题、各部门的协调问题形成多份会议纪要。

  会议纪要明确:在亿洲公司在建工程基本硬件符合危化品仓储条件的前提下,整个项目仍需按照规划要求综合验收,相关证件(房产证)需要加速办理,并且对消防等提出15项整改措施,明确亿洲公司的仓库经整改后可以作为存放油漆、涂料的仓库使用,必须严格按照规划审批进行验收。整改主体是亿洲公司,搬迁主体是运泽公司。同时会议要求,亿洲公司拖欠工程款问题,由亿洲公司自行解决,确保不影响搬迁工作。由于亿洲公司无力支付,运泽公司为了响应政府部门的搬迁指示,代亿洲公司向原施工单位支付了1150多万元拖欠的工程款及其他应付债务共计1700余万元,施工单位据此返还了在建工程。

  2015年9月,运泽公司和亿洲公司签订了《租赁协议》,协议约定:亿洲公司须将“已建成的仓库、办公厂房和场地”出租给运泽公司从事“危化品仓储”,起租时间为2016年1月1日,租赁面积为15200平米,租赁期限15年。2015年10月15日,双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约定亿洲公司应提供符合消防条件的厂房。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为亿洲公司提供的厂房等工程尚未竣工、验收,不符合规划、消防等验收条件,又没有资金进一步建设在建工程,故运泽公司按照亿洲公司当初报建的图纸要求,垫资1500余万元完成了案涉工程的后续工程(该工程造价经法院委托评估为1236万元)。工程竣工后,通过了政府有关部门的验收,运泽公司帮助亿洲公司于2016年办理了房地产产权证。此后,亿洲公司将运泽公司代付的1700余万元抵扣了房租,但对于后续施工的1230余万元工程款一直未予置否。运泽公司要求核对账目、结算后续施工工程款时,亿洲公司负责人避而不见,双方为此产生矛盾。

  2018年6月,亿洲公司发函给运泽公司,告知1700余万元已经抵扣房租完毕,要求运泽公司缴纳房租。运泽公司回函称,1700余万元抵扣房租的天数不对,因为实际交付的房屋是仅仅约14000平米,不能按照15200平米来抵扣;再者后续工程的工程款要求继续抵扣房租,所以目前还没有到支付房租的时间。2018年7月份,亿洲公司发函给运泽公司,解除双方于2015年9月签订的《租赁协议》。

  拉锯战:一起诉讼因提高诉讼标的审五年

  据运泽公司反映,2018年8月1日,亿洲公司将上述案件诉讼至浦东新区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双方2015年9月10日《租赁协议》于2018年7月5日解除;要求运泽公司支付租金600余万元。运泽公司答辩不同意解除《租赁协议》,且反诉要求亿洲公司支付后续工程款1236万元,并抵扣部分房租。本案在浦东法院审理过程中,法院委托相关部门对工程造价进行了评估,并告知运泽公司不需要反诉,本案会合并审理,因此运泽公司撤回反诉申请。此案在浦东法院历时19个月,所有的评估审计均已完成,经历五次开庭,将要判决之时,亿洲公司于2020年3月16日撤回起诉。

  据运泽公司反映,2020年5月19日,亿洲公司将案件的诉讼请求从浦东法院起诉时的600余万元,增加到一亿多元,向一中院再次提起诉讼。由于其中提高的租金没有依据,其他经济损失1000万元更没有证据,为此,运泽公司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亿洲公司有意规避法律,恶意提高诉讼请求,规避浦东法院管辖。但一中院对运泽公司的异议未予采纳。

  成一球介绍,该案在一中院审理一年多时间,一直对后期施工工程款所可能涉及到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了全面的审查,且在庭审过程中告知当事人后续工程款判决后会用来抵扣所欠房租,但在判决前,一中院询问运泽公司是否提起反诉,运泽公司基于浦东法院的经验,未提出反诉。为此,一中院于2021年7月30日作出判决,该判决以“被告(运泽公司)明确其不提出反诉,而是以冲抵方式主张修缮费用,故对此本院不作处理,被告可能享有之权利,可另行主张”为由,对后续工程款不予审理,并以运泽公司欠租成立为由,判决运泽公司和亿洲公司的合同于2018年7月5日解除,运泽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一年内清空并向亿洲公司返还其占有使用的房屋和场地。

  运泽公司不服一中院的判决而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该院于2021年10月26日立案受理后,经过审理后,于2023年3月1日作出判决,对于运泽公司提出行使工程款抵消权的抗辩主张,认为一审法院对运泽公司告知其可就危险品仓储改造、修缮费用另案起诉的处理并无不当,维持原判。

  运泽公司成一球认为,一个简单案件,历时五年诉讼,整个案件从浦东法院撤诉,到提高诉讼标的到一中院起诉,以及一中院、高院整个审理过程中,都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陈某才等人有关,其中暗含着司法不公、徇私枉法,其后果最终导致运泽公司面临倒闭,百名员工将面临失业,故坚持实名举报。

  司法公正:最后防线因遭到多重质疑如何守

  运泽公司及成一球对案件审理的司法公正存在以下疑点:

  第一,亿洲公司就此案在浦东法院审理了19个月,所有的评估、审计均已完成,且经历5次庭审,所有的事实都已查明,亟待判决之日,亿洲公司突然撤诉,紧接着将诉讼请求从600万元增加到一亿多元,从而在一中院立案审理,其存在规避法律、规避管辖的嫌疑。另外,一中院判决截至2018年7月5日(亿洲公司解除租赁合同日),运泽公司欠亿洲公司租金6627340元,事实证明亿洲公司的诉讼标的存在巨大的虚假成分。对此,一中院完全可以根据运泽公司的申请,裁定异议成立,指令浦东法院继续审理此案,这毕竟可以减少诉讼损耗,可以杜绝亿洲公司恶意规避法律的行为,可一中院却裁定驳回了运泽公司的请求,明显程序不公。

  第二,我国《合同法》第227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房租,经催告后仍未支付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本案中,亿洲公司在行使合同解除权时,运泽公司未付房租仅仅600余万元,运泽公司将在建工程按照亿洲公司报建的设计图纸完成施工花费了1230余万元,要求亿洲公司结算并抵扣房租,并在律师函回复中明确抵消,在诉讼中提出过反诉,也提出了抗辩,符合《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43条的规定,这是非常的“正当理由”,而法院却以运泽公司没有反诉为由,判决解除合同,完全不顾本案的客观事实,强行判决解除租赁合同,有失实体公正。

  第三,法院判决解除的结果将导致运泽公司面临关闭,上百名员工面临失业,公司的合约面临违约,约7000吨的危险化学品置于极度的危险之中,造成社会极其严重的安全隐患,给百姓的财产和生命安全造成重大的安全隐患,如此严重后果,法院却视而不见,在判决书中反而认为“利益平衡得当”,真不知道法院到底为谁平衡利益,完全失去了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至此,成一球及运泽公司百名员工仍在集体维权中。暂时,亿洲公司以及法院涉及相关人的观点,不得而知。

  司法公正关系民心所向。今年两会期间,作为第五次当选为全国人大代表的丛斌,他最关心的关键词依旧是“司法公正”。

  丛斌,全国人大代表、九三学社中央副主席、中国工程院院士。两会期间,他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民不患寡而患不均”,司法公正是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他表示,非常支持群众、网民们关注某一个敏感案件或典型案件,这是对司法审判一个很好的监督机制。值得一提的是,丛斌曾建议完善错案追究制度。他认为,错案追究是老百姓非常关注的问题,也是司法改革的亮点。在他看来,理想的错案追究应该是:一旦错案发生,必须能够及时发现,并及时完全地纠正。现在一个是对错案的认定标准不一;第二个是错案认定以后,在处理上拖得太久;第三个是处理结果上也不尽满意。

  为此,他建议,首先错案的发现机制要健全;第二个就是错案评查机制要科学公正,要引入第三方机制来进行评判;第三个是错案的处理与追责机制要及时和透明,真正地做到让裁判者负责。三种机制环环相扣,构成整体的错案追究制度体系。

  来源:东部政法网 http://www.shzfzz.cn/political/414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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