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领导:
我们是恒升公司的债权人, 2013年起先后在惠济区人民法院起诉恒升公司,判决生效已经几年,至今只是一张法律白条。
1、恒升公司法人代表岳爱英在公司持有大量资产的情况下,不思偿还债务,一方面不断藏匿、转移财产,如将审计报告显示的奔驰、宝马骄车、悍马汽车、高级进口房车和金帽子等藏匿北京,将部分房产转至亲戚名下,另一方面躲藏起来,不接电话,用残疾女儿任总经理做挡箭牌,拒还债权人的钱。
2、惠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在掌握恒升公司持有土地,持有大量债权的情况下,执行工作没有任何进展,听任恒升公司法人代表岳爱英藏匿、转移财产,造成老赖岳爱英逍遥法外,造成债权人手中的判决书成了法律白条。
债权人强烈要求省高级法院加强对惠济法院执行工作的督导,采取有力措施,依法拘捕岳爱英,依法对恒升公司印章和财务实行监管,落实并追讨恒升公司债权,依法拍卖恒升公司相应财产,及早偿还债权人债务,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如果惠济法院执行局对恒升公司执行工作短期内仍没有进展,我们将向更上一级有关部门反映,我们相信党和国家在大力加强执行力度,解决执行难的今天,绝对不能容许这种“老赖”逍遥法外。
全体债权人
2017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