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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河南省南阳市一弱女子所购房产被恶人霸占活活气死!公理何在

去360搜 BaiDu搜 2018-01-25 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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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叫张冀玲,现年54岁,家住河南省南阳市方城县广阳镇老街150号(身份证号码:412922196306152043),因丈夫早年去世,我靠卖瓜子、卖花生,沿街乞讨,和唯一的女儿赵静相依为命,苦寒度日。

今天,我怀着满腔的悲愤,血泪控诉南阳卧龙区黑恶势力鲁晓刚等,强行霸占我女儿新购买的房产,活活气死我女儿一事,请求政法机关介入调查,还弱者公道,维护公平正义!

2014年4月,我们靠多年生吃俭用积攒,我女儿打工血汗钱,外加按揭,才从开发商石爱民手中购买了一套房产。具体位置在南阳中实骏景花园2期2号楼东单元12楼西户(新编号为8号楼)。因该房产系南阳供电公司定下开发,故我女儿在南阳供电公司房建办,办理了合法的购房手续,并领取了全套房门钥匙。之后,无钱装修,一直空闲。

2017年4月24日,我女儿突然发现我们的房产被别人进去在装修,大吃一惊!立马告知了物业公司。后经我女儿、南阳供电公司房建办、骏景花园物业公司三方核对,证实该房产确系我女儿所有。期间,我女儿多次采用哀求、劝阻、报警等多种方式,希望鲁晓刚停止装修,并腾出屋内建筑材料。然而,鲁晓刚依仗人多势众,态度蛮横,拒不履行。

众所周知,鲁晓刚乃一投资担保公司经理,手下有一帮社会混混,主要靠放高利贷为业,据说他放给该小区楼盘开发商石爱民1000多万收不回,于是就狗急跳墙,不择手段。

我国《宪法》第3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住宅。《刑法》第245条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我女儿向有关部门反映控告,但出人意料的是我女儿处处遭数落和刁难。万般无奈之下,我女儿又拖着早已疲惫不堪的身躯走进卧龙区法院,踏上漫漫诉讼路。法庭上,阴险狡诈的鲁晓刚弄来一系列伪证,(排除伪证其实并不难,只要去认真核实)让我女儿气上加气,使她原本稳定的乳腺癌又旧病复发了,并且越来越严重!

2017年1月21日凌晨5时许,我女儿含泪永远离开了这个世界。她才29岁啊!苍天在上,请你睁眼看看,我这个孤寡老人痛失爱女,如何活下去?!尊敬的南阳父母官,谁来为我们弱者撑腰做主?!

   河南省南阳市方城县广阳镇 张翼玲 联系方式:15037785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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