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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海关公文诈骗百万 嫌疑犯至今逃避法外是何原因

去360搜 BaiDu搜 2018-03-03 09:28

    河南省三门峡市王宗池反映:20173月在郑州从王夫妇手中购买了一台二手挖掘机,型号卡特336D价格104万元,称原装进口的挖掘机出厂日期2011,并出具有深圳海关报关单和缴费单,购买后使用发现挖掘机时常罢工,毛病不断,经维修人员查验证明挖掘机不是原装进口的,己使用工作15000小时,接近报废状况,出厂日期2009年出产地为江苏徐州。 图片1_副本.png

    2017120日王宗池到三门峡市公安局东城分局报案,201768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王宗池购买挖掘机被诈骗一案符合立案条件决定立案侦查;后经公安发函至深圳海关核实海关单情况,深圳海关复函认定随海关单与缴费单纯属伪造。 公安机关又调查了王某夫妇的上家,上家称卖给王夫妇的挖掘机没有手续,没有随附海关单和缴费单。至此王夫妇涉嫌伪造海关公文,合同诈骗事实清楚证据扎实,涉嫌诈骗金额巨大,应依法以涉嫌合同诈骗罪伪造国家公文罪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并请示检察院对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但不知什么原因涉案嫌疑人至今仍消遥法外? 

   我国刑法第280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罚金。 

   我国刑法第224条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很明显,夫妇已涉嫌构成严重的合同诈骗,伪造国家公文罪‘的事实,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并导致王宗池家庭经济损失惨重!强烈要求公安机关伸张正义主持公道,对涉嫌犯罪嫌疑人绳之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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