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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民企发展迫在眉捷 公权滥用谁来监管 ------贵州康鑫源公司维权之路举步维艰

去360搜 BaiDu搜 2018-11-12 14:34

  近日,贵州康鑫源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称“康鑫源公司”)就其在遵义市湄潭县开发权益被侵事宜,反映给国内多家主流媒体。为此,记者联合调查组进行了深入暗访。

  企业循规蹈矩不知其可政府违规操办居心何忍

  湄潭县隶属于贵州省遵义市,位于贵州省北部。 该县总面积1864平方公里,辖12镇,3个街道办事处,133个村(居),总人口50.66 万人(2017年数据)。

  康鑫源公司是湄潭县一家民营企业,主要经营旅游、房地产开发行业。2011年通过政府招商引资渠道而与湄潭县政府签订投资协议,开发湄潭县湄江镇世纪园项目。协议签订后县政府即收取康鑫源公司保证金2000万元;协议外政府又附加条件要求该企业为其出资修建四十米景观大道,该企业又花费2000余万元。

  令人不可思议的是,湄潭县相关领导为了将该项目签署给孟泽波,于2016年单方解除与康鑫源公司投资合同,且与孟泽波所属重庆永茂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又订立了《湄潭世纪园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投资协议》,拟将此项目交予孟泽波开发。此项目开发真可谓“一女二嫁”!

  企业两审胜诉仍处尴尬政府拒不履法无人来管

  因康鑫源公司不服县政府所作所为,故而向遵义市中级法院提请诉讼。经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县政府应继续履行合同;后经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仍维持遵义市中院原判决。

  湄潭县相关职能部门领导以各种借口拒绝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以资金突袭,强加合同之外的义务,要求康鑫源公司再另行交保证金2000万元。康鑫源公司忍辱负重,再次交纳2000万元(不知何由)。但是依然不能为其公司办理手续进行开发建设。

  康鑫源公司2017年9月向遵义市中级法院申请执行,遵义市中级法院于2018年7月20日向湄潭县政府发出执行通知书。

  2018年8月14日,有关领导指示湄潭县政府再次在《遵义日报》上以“莫须有”之名义解除与康鑫源公司的投资合同。

  康鑫源公司再此向湄潭县法院起诉,湄潭县法院立案部门收件后一个多月而不予立案。相关领导指示湄潭县政府抢在法院立案之前,将原康鑫源公司所开发世纪园项目土地进行拍卖。并定于2018年10月17日开拍卖会。核心目的就是要给孟泽波(重庆公司负责人)。

  为了阻止康鑫源公司主张权利,县政府相关部门向市公安局提供不实情况,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名将康鑫源公司实际投资人周春华抓捕。而所谓县政府“新项目”土地已于2018年10月17日进行公开拍卖,其目的还是欲把该项目操作给孟泽波(重庆公司)开发。

  案情回放清晰可据政府背诺责任谁负

  1、康鑫源公司2011年12月经湄潭县政府一系列招商引资相关制定程序后,于2011年12月27日和湄潭县政府签订《投资框架协议》,约定康鑫源公司在湄潭县投资建设“世纪园项目”,政府负责征收补偿工作和项目相关手续的审批办理。

  2012年1月5日康鑫源公司缴纳保证金2000万元,另于2012年2月按照县政府的要求投资2000多万元为政府修建40米大道的景观石、盆景、绿化、管理等,短短60多天时间内即已累计投入4000万元。2013年1月9日又签订补充协议,截止当时时间已拖达两年之久,而政府项目无任何实质性进展。

  补充协议订立后,政府又将该项目压了8个多月而不予启动,康鑫源公司却为此承担巨大的资金占用损失和管理费用支出压力。此后县政府又多次更换谢金权、侯小琴、陈佐前、罗兴忠等数任指挥长。直到2015年2月又重新成立指挥部缓慢开展征地拆迁工作。直到2016年9月,第一期120户的征地拆迁合同都还没有完成。根据合同约定,实际上湄潭县政府已严重违约且行政不为。

  2、湄潭县政府在自己违约的情况下,相关部门为了将项目另行交付关系人孟泽波,有意设制了诸多不平等不合理的苛刻条件:高资金突袭,试图迫使康鑫源公司退出,并且为强行非法将康鑫源公司排挤出局创造借口。

  即在湄潭县政府违约拖延5年之久情况下,湄潭县政府于2015年12月突然书面要求康鑫源公司再向政府支付4000万元;2016年4月12日,又书面要求康鑫源公司7天之内支付4000万元。当康鑫源公司组织好资金后,向国库汇款,发现国库账户已被注销……康鑫源公司情急前往县政府查询账户信息,政府却避而不见,玩起躲猫猫游戏。2016年5月18日,康鑫源公司又以书面申请的形式向县政府请求告知银行账户,便于打入4000万元,可是,政府在收到康鑫源通知后却根本不予理会。

  后来在诉讼中,据湄潭县政府提交的答辨材料才知道:湄潭县政府在没有与康鑫源公司解决好所签订的合同的情况下,已于2016年5月19日与孟泽波开办的重庆永茂物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湄潭世纪园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投资协议》,将本来原属于康鑫源公司所开发建设的项目再次签予孟泽波开发。而这一切,都是相关部门直接主导实施的,不告知真正的国库账户就是想拖延时间,造成康鑫源违约的事实后,与孟泽波签署协议。

  由此得知,湄潭县政府所谓要康鑫源公司打入4000万元为了开发建设,只是一个“圈套”。他们这样做的初衷,是认为康鑫源公司难以于7日内解决4000万元资金问题,而是想通过资金门槛,制造出康鑫源公司违约的借口。而所谓的4000万元资金,此数据毫无法律、政策等依据可予查询。

  3、康鑫源公司无奈之下诉诸法律,经过两审终审判决湄潭县政府继续履行合同,但是湄潭县政府以各种借口拒不履行。

  康鑫源公司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于2016年6月6日向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判决继续履行合同。遵义市中级法院于2016年10月31日作出一审判决[(2016)黔03民初282号],判决继续履行康鑫源公司与湄潭县政府签订的《投资框架协议》及《湄潭·世纪园片区旧城(棚户区)改造项目补充协议》。湄潭县政府不服向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6月27日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17]黔民终22号]。判决已经于2017年7月14日生效。

  4、判决生效后,康鑫源公司请求县政府办理有关手续,安排进场施工,相关领导指示县政府不允许进场,无任何理由就不准许康鑫源公司实施项目建设。

  康鑫源公司组织好了足够的资金,请求立即投入开发建设,但相关领导以各种托辞拒绝企业请求:

  (1)、首先,县政府与2017年9月4日向康鑫源公司发出《关于继续履行协议的函》,函件中称:要尊重判决,但是,同时提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交保证金2000万元。事实上合同约定的2000万元的保证金,早在2012年就已经通过银行汇款进入湄潭县政府财政账户交纳,有汇款凭据和收据,也有判决书确认在案。湄潭县政府再次要求交纳2000万元保证金,根本没有任何根据。显然是在蓄意制造障碍不履行合同和判决。

  而此次政府所谓“竞拍”土地是以‘湄潭县农贸街老城以南片区CR2018-40号地’的名义公开拍卖,实际该地就是“世纪园项目”建设用地,该宗地的前期征地拆安费用,均是康鑫源赔偿才有的净地,政府再欲另辟磎径分割出让。其目的就是想瓦解康鑫源公司建设项目的希望。世纪园项目规划、建设用地是逐级上报获批的项目,是有证可查的。政府强卖康鑫源合法拥有的地块,是严重违法、违纪、违规之行为,严重践踏法律尊严,违背司法行政。

  10月17日早上11点在县国土局举行所谓的“公开”拍卖会,会场门口便衣、交警、特警值守,除参会人员外一律不许进入,政府言行相悖,是害怕公众舆论,害怕康鑫源讨公道?会毕得知土地流拍消息,流拍原因不详。

  由于康鑫源公司未报名参加,县政府以非常搞笑“温馨提示”式官方文书声称:“康鑫源自愿放弃该项目”。此明显与事实不符。次日该县领导通知县信访局,要求通知周春华及康鑫源公司的债权人约谈并告知债权人:“康鑫源公司自愿放弃‘世纪园项目’对债权人无保障,劝导债权人恢复之前已经达成和解撤诉的申请”这种唆使诱导以债权人来给康鑫源公司施压,制造障碍使用公权力手段,“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

  企业诉求合法合理明确依法施政必须遵法守法

  据记者获知,康鑫源目前公司企业有如下诉求:

  1、向上级各部门反映,实属迫于无奈。该公司也非常希望与县级各部分协调好关系,但终因分歧过大。企业目前向各级部门反映,也仅仅为了解决问题。

  2、具体请求:

  (1)、请依法保障康鑫源公司在湄潭投资合法正当权益。

  (2)、周春华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事实存在极大异议,再次肯请相关职能部门能够尽早撤案,还企业家及周春华清白与自由。

  (3)、监督湄潭县政府执行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有效判决,继续履行2011年12月27日湄潭县人民政府与康鑫源公司签订的《投资框架协议》,从而彰显法律严肃性,维护民企的正当权益。尽快使康鑫源公司能够得以正式开工建设,使其公司极早解决和补偿在此项目开发中涉及的若干家庭的经济问题。避免企业进一步扩大损失和激发社会矛盾。(所有举报证据材料齐全)

  国家重审保护民企发展权力须关在制度笼子里

  民营经济发展空间巨大,民营企业前途不可限量。民营经济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内在要素,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是我们自己人。面对当前民营经济发展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级党委和政府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要求,为民营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环境、提供更多机会,新一代民营企业家继承和发扬老一辈人艰苦奋斗、敢闯敢干、聚焦实业、做精主业的精神,我国民营经济就一定能够实现更大发展,创造新的更大奇迹。

  11月9日,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开展专项行动,解决拖欠民营企业财款问题。会议决定抓紧开展专项清欠行动,国办牵头督办,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审计要介入。凡有此类问题的要建立台帐,对欠款“限时清零”。严重拖欠的要列入失信“黑名单”,严厉惩戒问责。对地方部门拖欠不还的,中央财政要采取扣转其在国库存款或减少转移支付等清欠。

  2018年11月5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召开会议强调要坚持各类市场主体诉讼地位平等、法律适用平等、法律责任平等,依法保护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等法律原则和制度,坚决防止将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坚决防止将民事责任变为刑事责任,让民营企业家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让财产更加安全,让权利更有保障。

  2018年11月6日组织学习,表态明确和细致:对于有关部门移送的刑事案件,涉及民营企业行贿人、民营企业家的,要依法审慎采取强制措施,充分考虑保护企业发展需要。要落实好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有关认罪认罚从宽的规定,对符合改变羁押强制措施的及时改变,对符合从宽处理的案件依法坚决从宽。要始终坚持严格规范文明司法,对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涉经济犯罪案件,不该封的账号、财产一律不能封,不该采取强制措施的一律不采取!

  中央曾三令五申,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是束缚,也是保护。“关”不是让权力在笼子里“睡大觉”,而是让权力恰如其分地发挥作用。如果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和关键岗位管理人员把手中的权力运用好了,必将给企业、家庭及个人带来福祉,反之亦然。

  就此,我们采访了全国多名法学专家。大家均表示,企业诉求合理、合规、合法!该县政府必须承担法律责任!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在于执行。殷切希望属地法院能破解执行难问题,还企业以公道。地方人民法院理当依规秉公执法!

 

  据最新消息,10月26日,湄潭县政府把康鑫源公司诉至法院,试图再次反水。我们对此事件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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