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 涛
今年,是具有特殊重要性的一年。在这个"十四五"开局之年,我们要在全面建成惠及14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基础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无论是在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上,还是出席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时,习近平总书记在多个场合提到"办好自己的事"。诚如斯言,无论发展环境多么复杂,面临的难题如何险重,我们都要坚持走好自己的路,办好自己的事。(1月11日,人民网)
笔者觉得:"办好自己的事",主要体现三个目的。
这是一种主见。有一句话是这样说的:"走好自己的路,让他人去说吧!"这与"办好自己的事",内涵是基本相同的。没有主见的人,是干不成大事的。"墙头草"的人,往往干不成大事。今天,我们的党员干部,对于认准了的事情,就要坚定不移地干好,做到干字当头才行。
这是一种自觉。党的干部,就是要踏踏实实为民服务。而"办好自己的事情",这是一种履职尽责的表现。这种表现,应该是一种高度的自觉。这种自觉,体现的就是党的干部的与众不同。
这是一种底气。我们的干部,底气在哪?那就是在为民服务的过程中,能够办好自己的事情!这是党的重托,人民群众的期盼。不能做到,那就没有底气。这种底气,在任何时候,都应该具备。任何时候,都必须坚持好,发展好,千万不能丢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