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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要坚决摒弃"不义之财"

去360搜 BaiDu搜 2021-01-14 17:20

   张艺

  然而,徐某某之所以选择对杜江长期"投资",是因为2005年杜江调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干部一处工作,虽然当时他级别不高,但职务影响力很大,任谁都会给点面子。2015年1月,杜江到堆龙德庆区工作后,徐某某的公司业务也随之扩展到当地。通过杜江的"牵线搭桥",徐某某顺利承包了堆龙德庆区文化活动中心的运营。此后,他更进一步成为杜江的"大管家",从安排旅游、借车借钱、请客吃饭,到请保姆、送孩子上学、帮孩子补习、送孩子参加冬令营,再到房屋装修……全方位、全流程的便利服务一应俱全。(1月13日,中国纪检监察报)

  笔者觉得:干部要坚决摒弃"不义之财"。

  何为"不义之财"?把内容扩大一点,那就是含金钱、财务、美色设置"拍马屁"等等在内的一些东西,只要是不属于正当途径获得的,那我们的干部都应该坚决地予以摒弃!

  "不义之财",带有很强的"目的性"。目的性是啥?那就是总有一些人,想尽千方百计,想接近我们的干部,最终就是想通过种种"不义之财","围猎"我们的干部。

  干部只要拿了这样的"不义之财",就会被这样的心居叵测的人,抓住把柄,成为他们的"猎物"。最终呢?我们的干部就不得不违心地去动员手中的权力,为这样的人"服务"!

  权力,只能为人民服务,不能为这样的"围猎"干部的人服务。谁这样做,谁就会最终违纪违法!

  "不义之财",干部对此当 "警钟长鸣",当坚决摒弃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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