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江苏省东海县李埝乡山西头村七组村民报料,多年来村民联名实名和多名共产党员实名签字举报逐级上访,依然换来积极实质性的解决问题。本来属于他们的六十亩承包土地被建设养殖场,前期2010-2015年村里还给了两年土地补贴,一年600多元,后2016年以来,村里未经村民的商量和同意,直接将此地块划为集体建设用地,与村民无任何关系!后经村民数次反映,村镇领导答应承诺以此承包资金帮村里修路改善村里的公共设施,但多年一直没有落实到实处,村里道路泥泞不堪,积水成沟,望领导能查实,解决将本属于村民的土地归还给他们!!
根据2018年修订的《江苏省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第三条,农村集体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害。第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对依法属于集体所有的资产行使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管理集体资产,开发集体资源,发展集体经济,服务集体成员。第三十条,农村集体资产经营收益归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所有。第五十九条第一款,非法改变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的,由县以上农村集体资产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由负有责任的人员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