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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雄不容任何诋毁

去360搜 BaiDu搜 2021-10-25 16:23

   作者:黄金鑫

  国庆节假日期间,许多人都选择到电影院观看刚上映的电影《长津湖》,感受爱国主旋律电影带来的正能量。但是,偏偏在这么一个举国欢庆的日子,却总有人跳出来展现自己的“与众不同”,这种“抖机灵”不仅是对民族情感的伤害,也是一种对英雄的侮辱。

  近日,微博账户“@罗昌平”在其个人微博上转载并发表了对志愿军烈士的羞辱性内容,其卑劣行径,无不让人愤慨。在众多网友抵制之下,虽然当事人已经道歉,但这绝不是句号。10月8日下午,海南省三亚市公安局吉阳分局通报,涉嫌侮辱抗美援朝志愿军英烈的网民“罗某平”已被刑事拘留。

  须知,这种伤害民族情感的行为,其本质上已经触犯了公众最朴素的正义。当我们享受着先辈们披荆斩棘换来幸福生活的同时,绝对不能允许个别跳梁小丑去诋毁他们。因为,我们对自己的民族英雄,对自己的国家,有着最真挚的情感。

  从网络大V“作业本”发文侮辱邱少云烈士,到“暴走漫画”在“今日头条”等平台戏谑董存瑞烈士,再到今天的罗昌平侮辱志愿军……这种行为绝不是简单的调侃历史,而是对我们国家和民族缺乏基本的尊重与认同。重拳整治这类卑劣行为,既是防止他们的错误价值观影响下一代,也是维护我们的核心价值观,绝不允许任何人触碰我们的民族尊严。

  英雄烈士将生命献给国家和民族,他们是我们全民族最闪亮的价值坐标。曾经,他们用血肉堵住敌人的长枪大炮,守护着祖国的安定,换来了我们今天的美好生活。如今,我们也应该守护他们的名誉,坚决和一切侮辱他们的言论做斗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规定: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受法律保护。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追责,让更多网络大V明白,任何挑衅民族感情的行为,都必须付出相应的代价。

  电影《长津湖》中,指导员梅生说:“我们把该打的仗都打了,我们的后代就不用再打了。”朴实无华的话语中,蕴含着志愿军烈士们守护祖国的坚定决心。正是这种“拼将十万头颅血,须把乾坤力挽回”的热血壮志,才换来如今伟大祖国的繁荣昌盛。绝不允许任何人侮辱、诋毁他们,这是我们后辈理应承担的责任。(黄金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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