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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高新区打造小微产业科技园拖欠工程款引关注

去360搜 BaiDu搜 2024-01-26

  关注提示:抚州高新区小微产业园招商宣:抚州国家高新区坐落于抚州市新城区,管辖面积158.6平方公里,规划开发面积60平方公里,已开发面积20平方公里,辖区人口15万,下辖一镇两街道。作为全市现代工业发展龙头,抚州高新区牢固树立“项目为王”的理念,坚定实施数字引领、产城融合、跨越发展的战略,全力打造产业主导、特色鲜明、融合发展、生态美丽的国家级高新区,积极探索高新区+公司化的发展模式,走出一条绿色崛起、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新路。抚州自古“襟领江湖”,地处长三角,珠三角和闽东南三角区战略福地,现有人口400万,下辖9县2区和1个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总面积1.88万平方公里,GDP占全国中等。

  2019 年抚州高新区为了打造小微产业科技园,创造了营销环境优越,投资政策开放,采用扶持方式灵活的招商战略。抚州高新区急于推进小微产业园建设步伐,某领导为搞个人业绩,对外公开招商,却招来失信人投资商邱某某。高新区在土地流标的情况下,未为邱某某办理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邱某某便以与高新区政府合作名义对外发包工程,骗取多家企业及个人所谓的工程保证金及垫资工程款,至今没有退还。造成本地区政治,法治社会生态环境不稳,多家企业及个人通过诉讼,上访维权,有的原告用三年多的时间经过省、市二级法院判令其支付工程款享有优先受偿权的法律文书至今成为一纸空文。投诉原告人们是小微产业园项目实际施工单位,垫资建设的小微产业园被高新区管委会非法侵占。

  2022年11月25日抚州高新区将资产转让给资溪县人民政府,转让款没有按法律判决享有优先受偿权偿还原告(实际施工垫资单位及个人)。投诉人:龚代平、邱小勇、邹全兴、甘建华、黄文龙说。

  江西抚州市高新区小微产业园 王 城、李建国报道

  本报近期接到江西抚州市等人及相关工程建设单位投诉:抚州市高新区以收储方式接管小微产业园的所有资产及投资方的资金(大量资金属于社会融资) ,在没有清还实际出资单位及个人的情况下将资产转让给资溪县人民政府是严重违背法治精神与严重侵害施工单位及个人利益的,高新区以华毅公司之间收储方式接管小微产业园严重侵占了垫资单位的财产。

  一、抚州高新管委会与优信普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25 日签订了《抚州高新区小微企业产业园合作协议书》(以下简称《合作协议书》),双方就投资建设抚州高新区小微企业产业园及小微企业产业园招商等相关事项达成合作协议。后抚州高新管委会、华毅公司以及优信普公司又于 2019 年 6 月 30 日签订了 《补充协议一》,约定由华毅公司承接抚州高新管委会和优信普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25 日签订的《合作协议书》中优信普公司的所有权利与义务。优信普公司为华毅公司在履行《合作协议书》过程中的违约责任产生的违约金和赔偿金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2020 年 10 月 23 日, 抚州高新管委会和华毅公司再次签订了《补充协议二》,进一步明确《合作协议书》中约定的事项。上述三份协议名为合作协议,实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抚州高新管委会为实际业主和实际发包方。

  以上三份协议内容足以证明行政不作为现象有:1、抚州高新管委会与优信普公司签订《合作协议书》,明显未对优信普公司进行实际调查,该公司负责人当时为经济纠纷老赖被网上通报。

  2、抚州高新管委会、华毅公司以及优信普公司《补充协议一》,约定由华毅公司承接抚州高新管委会和优信普公司签订《合作协议书》中优信普公司的所有权利与义务,明显也未对华毅公司进行实际调查(该公司实际负责人邱某某为经济纠纷老赖)。

  3、华毅公司以及优信普公司在开发过程中原告(实际施工方)完成总金额大约1.8亿元,出现工程款无分文启动资金的前提下2020年12月23日还采取了非常手段强行将华毅公司法人(邱颂安)押至高新区楼上签字收购。投诉人原告(实际施工方)的财产并且按抚州高新管委会自己结算的在建物总金额70%收购,剩下30%的金额被强行霸占。

  这三条足以证明行政不作为现象和合作关系共同诈骗原告投资导致原告经济损失,抚州高新管委会应当承担责任及债务。

  投诉人原告龚代平、邱小勇、邹全兴、甘建华、黄文龙作为实际施工人,同华毅公司签订了《协议》, 并向华毅公司缴纳项目保证金,承建了抚州市高新区小微企业产业园一期厂房工程。因未办理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的原因, 于 2020 年 11 月 15 日起暂停工程施工。

  工程停工后,抚州高新管委会于2020 年 12 月 25 日,抚州市自然资源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在网上挂牌出让案涉项目4块宗地376.77亩国有建设用地,均被抚州高新置业投资有限公司竞得。 抚州高新置业投资有限公司的股东是抚州高新区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抚州高新区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股东是抚州高新管委会。

  目前参与小微产业园建设的施工单位,虽然通过诉讼拿到了法院认定其为债权人的判决文书,却至今拿不回交付的保证金及垫付的工程款。抚州高新区没有通过司法途径及其他债务人协商,单方以行政手段收储原抚州华毅实业公司小微产业园的全部资产,造成实际出资人至今血本无归。高新区只把小微产业园资产收储,却放弃了债务,名誉上是收储,其实是继续建设小微产业园达到完全占有。而资产是实际投资人出资建设的。原告方拿着法院的债权裁定书,高新区却未依法偿还投诉人原告方兑付收储的小微产业园的资金。

  投诉人原告施工单位及垫资人龚代平、邱小勇、邹全兴、甘建华、黄文龙说:抚州市高新小微产业园1#至20#楼由龚代平、邱小勇、邹全兴、甘建华、黄文龙全额垫资承建,经五方同意摇号结果由江西神州工程造价评估咨询有限公司进行决算,金额约1.8亿元。一审及二审均支持在欠付工程款金额约1.8亿元范围内,就其承建工程部分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投诉人原告施工单位及垫资人龚代平、邱小勇、邹全兴、甘建华、黄文龙说,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案件经过抚州中院审理做出民事判决书及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作出民事判决书,案件历时较长,申请人已承担巨大的诉讼成本。现申请执行人早已依法提出强制执行申请,且抚州中院已于2023年8月9日受理,原告执行案件已经提交,但执行立案后抚州中院至今仍未强制执行。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本案在诉讼阶段已经办理财产保全,且抚州中院已于2021年2月1日做出(2021)赣10民初87号民事裁定书,依法裁定冻结了抚州市华毅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在抚州高新区管委会的土地拍卖款2900万元,被执行人并非无财产可供执行。但经申请人反复多次催促,抚州中院执行局仍未予以执行。

  2022年11月25日,抚州高新管委会已与资溪县人民政府签订资产转让协议,出让资产为高新区小微产业园,包括376.77亩工业用地使用权及原地面附着物(厂房)、高新区小微产业园项目(一期)、高新区小微产业园项目(二期)。资产已转让,欠付原告垫资人龚代平、邱小勇、邹全兴、甘建华、黄文龙的工程款却迟迟未解决。

  关于抚州市高新区小微产业园建设欠资问题,记者分别采访抚州高新区管委会分领导及执行法官。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法官赵某说:此案执行没有结束,只是本期结束,具体案情联系本院政策研究室。抚州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周水龙接听记者电话,听到记者了解小微产业园欠工程款时直接挂断电话。(编辑:王生志)

  原来源链接: 知乎 https://zhuanlan.zhihu.com/p/680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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