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至今日,山西临汾的乔焕章还在四处奔走,他怎么也想不到明明到手的执行裁定书会成为一纸空文,自己近200万元打了水漂。
一个看似简单的民间借贷民事案件,怎么会一波三折?明明冻结的执行标的,怎么就“飞”了?对于此事,乔焕章曾多次询问时任临汾市尧都区法院执行局局长唐艳忠,但随着唐的升迁,所有的结果均石沉大海。
一切按照判决书执行?事实果真如此吗?
事情还得从2015年2月说起,原告乔焕章和妻子梁香爱跟临汾四方信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被告,下简称四方公司)合同纠纷案(附图)对簿公堂,(2015)临尧民初字第2835号生效判决。紧接着,2015年7月底乔焕章与妻子梁香爱又申请法院执行临汾尧都大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尧都大酒店)(2015)临尧民初字第3458号和中院(2015)临民终字第582号生效判决,尧都法院均按程序立案执行。
时间回溯到2016年5月份,乔通过多方打听,获悉四方公司财务人员张琅对杨福喜,何仙珍有到期债权在法院执行的线索,法院经查四方公司以张琅名义对杨福喜、何仙珍有到期债权,尧都法院分别于2016年12月29日作出(2015)临尧法执字第38号,2018年12月4日签收第二份续查裁定,裁定查封张琅执行杨福喜,何仙珍物权担保一案执行款,期限一年。依据裁定和民诉法501条款,乔焕章向唐艳忠递交申请报告请求执行,但时间一天天过去,执行遥遥无期。
其时,中院委托山西中仕德法评报字(2015)第007号和2016年4月19日第007号补充报告,(期间缴纳评估费8万元给评估公司)期间,乔多次申请尧都法院按照执行程序拍卖,均未有任何实质性的动作,至2017年评估报告过期。判决执行被搁置。
乔怀疑,这与当时执行局局长唐艳忠慢作为有很大关系,但彼时身心俱疲的乔焕章无能为力,唯一的办法就是向上一级主管部门跟媒体反映。
据乔焕章反映,2018年4月份中院执行局有个李姓工作人员的通知他,见中院执行局郑燕燕(时任局长),郑当面致电给唐艳忠,唐答应尽快进入程序办理,此后,将乔焕章申请尧都大酒店进入第三次评估。
2018年8月份乔焕章找执行员,发现李晋昌对38号查封裁定提出异议申请,乔找唐反映,唐说没事法院封的东西没人敢动,你放心。
天有不测风云,乔焕章通过朋友拿到一份2019年1月24日(临尧法执字第516号)执行裁定书,该执行裁定书明确显示,被执行人张琅对杨福喜、何仙珍的执行债权已转让给申请人李晋昌,更让人诧异的是申请人李是在2019年1月15日提出的书面申请。
短短9天,就完成变更?乔焕章怀疑这里面存在猫腻。
时至今日,乔焕章清楚地记得,2019年5月,自己获知尧都区法院作出变更李晋昌为申请执行人的(2015)临尧法执字515号和516号裁定,审判长即是唐艳忠,乔觉得震惊,已经不能动的裁定,都被变更申请人,对此乔焕章提出异议,尧都法院作出执异77号裁定驳回,乔向临汾市中院提出复议,临汾中院以(2019)晋10执复53号裁定:撤销尧都法院(2019)晋1002执异77号裁定、发回重审。
令人不解的是,在未通知乔的前提下,2020年5月13日尧都区法院召开执行异议听证会,以李晋昌对乔焕章提出异议为由,称张琅与四方信源为不同的两个主体,(根据法院判决相关证据证明张琅与四方公司为一体),另据多方信源证实,李与四方公司的该笔债权已不存在。
尧都法院2020年7月2日作出(2020)晋1002执异70号:撤销本院(2015)临尧法执字第38号和38-3号执行裁定书。及(2020)晋1002执异71号裁定驳回乔和其妻的异议请求。
收到裁定后,乔焕章又复议至中院,中院于8月17号作出(2020)晋10执复72号、73号裁定,驳回乔的复议申请,维持70号和71号二裁定。对此前的查封彻底被“落空”,让乔申请的执行真正回到“原点”。
受本案的影响,如今乔焕章投资的项目也因为资金的短缺一度停摆,他常跟人说:这200万元是自己的救命钱!真没有想到在法制社会,自己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怎会如此之难?
关于上述事件,一位不愿具名的律师表示,执行裁定结果之所以“执而不行”,与基层法院管理松懈,监督疲软,各自为政;与个别执行局官员官僚作风严重、渎职、失职、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现象有莫大关系。
“努力让人民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作为受害者,乔焕章对这句话深信不疑。历时7年的诉讼,现已两鬓斑白,心力憔悴,但他相信法律的公正,也相信正义会来的那一天,同时他也向山西省纪委跟临汾市纪委等单位递交了信函反映情况。(刘美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