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强调“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不能手软,不能下不为例。”维持对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的高压态势,有助于遏制增量、减少存量,有助于生态环境的持续恢复改善。
严厉处置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人民法院要有所作为。我们欣喜的看到,人民法院严格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指示精神,坚持生态环境的全方位司法保护,强化事前预防性司法和事后恢复性司法的应用,依法严惩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犯罪行为。2020年,依法妥善审理涉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气候变化应对、生态环境治理与服务等各类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案件及公益诉讼案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25.3万件,审结一审环境资源刑事案件3.8万件。下一步,人民法院还将严厉打击危害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栖息地生态系统保护,适时制定出台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指导意见,司法助力生态平衡。这些切实的举措,充分彰显了人民法院司法保障国家生态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人民环境权益的坚定决心。
法律的目的在于制止违法,保护生态环境重点在于预防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我们要树立金山银山不如绿水青山的理念,树立生态环境保护红线,要通过宣传教育让广大人民群众知晓哪些是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哪些是保护生态环境的行为,要让广大人民群众知道保护生态环境如何做、做哪些,要让广大人民群众知道破坏生态环境的危害有哪些、要受到如何的惩罚,要让广大人民群众知敬畏、明底线,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广泛发动群众、依靠群众打赢生态环境保护战。
地球是我们唯一的家园,我们都处在一片蓝天下。各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各行各业都要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要从生态环境违法警示案列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决不能明知故犯、知法犯法。要改变过去粗放式的发展方式,坚持绿色发展、低碳发展、高质量发展,坚决杜绝一切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贡献力量。
新闻链接:最高法:严厉打击危害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违法犯罪行为
http://society.people.com.cn/n1/2021/0604/c1008-32122682.html
作者:黄平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