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刘浩
今年以来,云南省民政厅、省发改委、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全省行业协会商会开展“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行动,截至6月底,共为企业减免收费3700余万元,惠及企业近万家。
开展“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行动,从行业协会商会自身着手,通过“自我革命”,提升协会商会服务企业的能力和水平,这样的举措值得点赞。不过,为企业松绑减负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只有久久为功,才能善作善成。
加强协同共治。为企业减负担必须要实打实、硬碰硬,让企业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民政部门要继续担负起“牵头抓总”的职责职能,在不断总结取得的经验基础上,不断加强与发改、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协作,扣紧责任链条,层层传递压力,形成协同共治的工作合力;各级行业协会商会要认真履行社会责任,主动为企业减负担,不同行业的协会商会之间要有“比学赶超”的氛围,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要在工作中走在前、做表率,发挥好对市县行业协会商会的示范引领和行业带动作用。
强化跟踪管理。为企业减负担不能搞“一阵风”“雨过地皮湿”,要建立专项行动整治成果“两个台账”,实行清单管理,强化跟踪问效。一个是合理的收费项目明细台账,让企业交得明明白白、心安理得,并且做到收费项目“只减不增”;另一个是已被取消的收费名目清单,既对本行业协会商会内部起到警醒意义,防止一些收费项目变花样、换马甲等现象,也能对其他行业协会商会有警示和提示作用,别在挖空心思地动脑筋、玩手脚,想方设法打企业的“主意”。
深化退出机制。持续深化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巩固拓展脱钩改革成果,建立健全明确而具体的行业协会商会强制注销和退出机制,并进一步深化落实。尽快出台通知,对在“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行动中还有隐瞒收费项目、逃避监督检查等行为的,限期进行整改,确保“整治整到底、减负减到位”。如“不听招呼”,不及时进行整改或虚假整改的,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予以撤销登记、强制退出,并视情节对法人、主管人员等给予一定的惩戒。
市场主体负担越轻,活力就越强;市场主体越有活力,经济发展就越有动力。要把“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行动作为一个引子,持续在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上再用力再发力,充分释放社会创业创新潜力、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刘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