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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经营危机看如何处理政商关系

去360搜 BaiDu搜 2023-12-20

   政商关系自古以来都被视为一种十分复杂、很难处理的社会利益关系,并对社会经济社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最近,有大量媒体报道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正在经历的危机就是典型的政商关系恶化的后果。

  事情大致是这样的:

  1997年,位于广东省东莞市樟木头镇石新村委会借深圳速度发展的机会,自主开发村委会下属笔架山(后更名为观音山)从事商旅文化。1999年,因为村委会资金不足、手续不全、内部矛盾等原因,该项目停工,村领导多方联系到民营企业家黄淦波先生,希望由他接手观音山进行继续开发。黄先生考虑再三最终答应接手这个投资大、风险高、回报周期长、具有公益性的森林旅游开发项目。

  1999年11月30日,经东莞市樟木头镇政府批准,石新村委与黄淦波先生签定《东莞观音山联合开发合同书》(简称:《开发合同》),经营权承包期从2000年至2049年。2000年12月31日,东莞市人民政府正式批准成立“东莞市观音山森林公园”,公园面积26178亩(含石新社区、金河社区、官仓社区、樟洋社区)。

  2001年9月5日,双方签定《协议书》,明确约定黄淦波先生的承包经营权由成立后的“东莞市观音山森林公园开发有限公司”(下称:观音山公司)承担。2002年5月22日,观音山公司成立并承接《开发合同》的全部权利和义务。

  当时,观音山是石新村的集体林地,都是次生林,资源匮乏。黄先生承包后,遍植古树名木,新增数十个人文景观。2004年,景区创办了全世界首家古树博物馆。

  鸟瞰秀丽的观音山公园实景

  经过多年发展,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规划面积为18平方公里,地处粤港澳大湾区中心位置,港、深、莞、广等核心城市都在其1小时经济圈内,是集森林氧吧、文化体验、休闲娱乐、姻缘许愿为一体的国家4A级旅游风景区。“岭南灵秀胜景,森林康养福地”,这是人们对观音山森林公园这座文化之山、祈福之山和姻缘之山的绝佳赞美。

  随着观音山历史和文化逐渐沉淀以及秀色可餐,其价值逐步提升,2005年12月份,被国家林业局正是批准为国家级森林公园,并命名为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成为东莞市一张名片,在东莞,深圳、大亚湾以及南中国等地区享有较高的知名度,其价值快速提升的同时,个别领导多次或明或暗提出各种入股经营、干股经营等,均遭经营管理方拒绝。

  2006 年 6 月2号,当时的樟木头镇常务副镇长罗某某把黄淦波叫到自己办公室,以不容置疑的口气对他说:“镇委镇政府决定用一个旧厂房作价 3000 万用于收购观音山”,被观音山公园的管理方拒绝。

  6月7日,也就是观音山公园拒绝交出经营权之后的第五天,樟木头镇政府出台(樟府办【2006】15号)《关于成立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截止到2006年12月,东莞市政府和樟木头镇政府连续6次发函,直接干涉观音山公园经营。

  2009 年 3 月 16 日,观音山公园黄淦波被再次被叫到樟木头镇李书记办公室,他指着黄淦波以命令式的口气说“根据市委和政府的意见,镇里打算‘收购’ 观音山公园,作价在 1 亿元左右”,黄淦波以公园是国家级森林公园,如果收购需要上至国家林业局下至石新村村委会的许可,他自己没有反对意见。

  硬来不行,那就来软的:2009 年 7 月 1 日,由樟木头镇副镇长牵头,司法所负责代表石新居委会组织负责收集材料、起草相关法律文书,尽快起诉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经过一年多的准备,2010 年 2 月 1 日, 石新居委会以《联合开发合同》无效为由在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起诉黄淦波和观音山公园。

  经过两年多的反复申诉, 2014 年 3 月 30 日最高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 判定石新居委会提出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联合开发合同》不能继续履行,驳回石新社区居民委员会的上诉,维持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判决。

  至此,经营权之争在法律意义上最终盖棺定论。

  但是,这些官员却在行政上“发力”。例如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突然通知观音山停止收取门票;樟木头镇党政办禁止黄金周期间游客上山;石新社区领导在观音山公园私自兴建别墅;在观音山公园内乱架的高压线;高速公路隧道绕道打洞穿越观音山;西气东输工程刻意绕开市领导开发房地产的区域,绕道直接穿越公园主要区域;东莞市领导在观音山强修豪华墓穴;东莞市政府向国家林业局发文拒绝给观音山公园授予“国家级森林公园”称号;硬拖六年多不给修编《国家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对公园内的部分建筑进行强制拆除等等。

  总之,由于黄淦波拒不交出观音山公园的经营权,政府采取各种措施,让生意盎然的观音山国家公园处于极为艰难的境地。

  客观的说,此前确实经常看到企业为了“利益最大化”而采取各种违法行为,由于过于隐蔽政府难以监管的现象,但是,观音山公园的案例却展现出企业守法,政府违规的情况,例如在企业经营权问题上,当地政府在直接威胁无效之后,通过司法的方式解决,在广东省高院和最高院的判决下,当地政府彻底失去获得经营权法律依据。又如,该编撰规划的拖了五年之久也没有进展,平白无故的要求观音山公园免费;在没有经过经营者的商议和许可,擅自绕道修建西气东输管道、观音山隧道、修建电缆;观音山多次举报森林公园被破坏2000多亩,东莞市林业局却一直坚持无证据、不查处等等,足以说明政府在严重违规干涉经营和掠夺企业合法权益等。

  针对上述问题,4月15日和16日,连续两天的专家论证会上,来自北京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北京社会主义学院的知名教授以及国内相关领域权威专家在认真听取当事人陈述和审阅资料后表达了自己的观点:

  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一直坚持合法经营,手续齐全,作为民营企业能够选择这种投资周期长、收效缓慢的社会性项目实属难得,值得肯定。

  在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合法运营期间,面临着种种的不法侵害,是个别官员借用行政权力干涉民营企业发展典型,属于严重的违法行为,各部门应该依法履职,防止权力滥用和不作为。

  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管委会应当坚持协商对话、依法诉讼,维护其权益,维护东莞市的青山绿水和公共利益。

  另一方面东莞市政府及部门应当遵守《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履行其法定职责,从行政上法律法规上落实对公园合法经营权的保护。

  建议东莞市落实相关法律法规,解决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长期存在的问题;建议中央督察组环保督察、国务院行政督察及时介入,纠正地方政府不作为、不执法、违法行政、纵容损害、破坏国家级森林公园的渎职违法行为。

  专家论证会现场

  专家的意见清晰明了,一方面肯定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管委会多年的工作成绩,另一方面指出了问题出现的根本是东莞市有关部门行政违法;第三明确了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管委会享有依法诉讼、举报和追偿的权利,第四提出政府应该依法保护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管委会的权利,第五提出要坚决清除原东莞市委书记刘志庚的余毒,还东莞一个清清爽爽的营商环境。

  专家通过观音山公园案例,明确对做好政商关系做了总结,首先是政府也要依法行政;其次官员要廉洁自律;再次企业要依法经营;最后群众要遵纪守法。

  昨天,中国著名法学泰斗,被誉为中国政法大学永远的校长的江平先生说:“于公,法无授权不可为;于私,法无禁止皆可为,也就说公权执行必须有法可依,人们的自由需要法律兜底。”

  因此,依法治国的根本就是将公权所在笼子里;而不是将人们与合法企业的合法权益关在笼子里。能够将依法治国落到实处,才是最好的营商环境。

  建立清清爽爽的政商关系的根本就是依法行政,尤其是权利在法治的框架下进行,而不是“有权就任性”!

  唯有如此,才能建立起清清爽爽的政商关系,才能保证经济的健康发展,才能维护社会的稳定。(本网记者:曹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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