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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未成年人“溺水悲剧”需要合力

去360搜 BaiDu搜 2021-06-01 17:15

   河北献县公安局22日在其官方微信发布情况通报称,5月22日下午4时19分,献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群众报警,韩村镇有孩子在村边坑塘溺水,经多方全力搜救打捞出5名孩子已溺亡,具体原因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正在调查中。

  这样的事故并非孤例,5月22日14时55分,山东临沂市沂南县张庄镇5名学生相约去河边玩耍,其中2人(李子强,11岁,张庄小学学生;尹翔云,13岁,沂南四中学生)在北黄埠拦河闸不幸落水,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看到这则新闻,一天之中,7条鲜活的生命,在花季般的年龄,就这样陨落了。这无不让人深感震惊和惋惜。如果我们相关家庭、学校及政府部门的预防工作做得再细致一些,学生的死亡或许就可以避免。只是再多的如果,也挽回不了逝去的生命,再抚慰人心的话语,也化解不了溺亡学生家人的悲痛。未成年人思想单纯,喜欢冒险,是固有特点,再加上,不知深浅、头脑冲动,很容易走向危险边缘。每年,未成年人溺水事件都时有发生,警钟长鸣,让人悲伤,也让人反思。为何道理年年讲,事故岁岁有?笔者认为,最终还是我们的防范措施不够健全,防范未成年人溺水需要合力。

  首先,保障孩子的生命安全,给未成年人拉起一到防溺水的红线。安全引导永不过时。老师讲大道理,学生当作耳旁风,起不到应有的教育效果。学校“防溺水”安全教育要通过身边真实的、典型的案例,让孩子真正认识到下江河、水库等游泳的危险性,从而让孩子自觉远离“溺水悲剧”。

  其次,保障孩子的生命安全,联合教育管教,强化未成年人防溺水的意识。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家长要明确告诉孩子什么事情不能做,教育孩子哪些地方不能去。周末和节假日,家长应是孩子安全监管的“第一责任人”,家长应有强烈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通过不间断的监督和管护,确保孩子远离类似“溺水悲剧”。

  第三,有江河的地方,有池塘的地方,有水库的地方,必须有人管理,明确悬挂禁止游泳的警示牌、提示语,还需做好各项河道的防护措施,并有专人负责巡视。尤其是在节假日期间,更应该加大巡逻力度,及时制止未成年人玩水。不同的地段必须有不同的人承包,发现问题,及时追责。制度藩篱很重要。

  第四,保障孩子的生命安全,守护生命安全,我们每个人都不能掉以轻心。一是设立家庭教育的专业机构和人员,管理、引导和监督家庭教育的实施和家长监护责任的落实。二是各学校还可在体育课中开展游泳教学,学生通过游泳既增强了体质,又掌握了一门基本的生存技能和自救能力。孩子从小就应该学会游泳,这样才能尽可能地减少溺亡事故。三是夏日多雨,江河、池塘、水库水位暴涨,一些坑洼的地方,积水较多;暑假期间,未成年人户外自由活动也增多。在相关地段设置围挡措施,迫在眉睫,不但要安装栏杆,而且要安装摄像头,实行全程监控,不让任何人有任何空子可钻。

  总之,要有效预防青少年儿童尤其是学生溺水,仅靠政府部门和学校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学生的充分自觉和家长的密切监护,以及社会力量的参与与配合,形成联防联动机制,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做到宣传教育全覆盖、警示标志全覆盖、隐患排查全覆盖、监管监控全覆盖、督查考核全覆盖,全方位构筑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安全网才能切实增强防溺水工作的实效,为每一位中小学生提供防溺亡的“救生圈”。(作者:福映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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