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维权 > 正文

从协商赔偿到拘捕判刑 河南安阳县四人"敲诈勒索案"引争议

去360搜 BaiDu搜 2021-06-17

原文链接 www.gaxqxww.com/msheng/4749.html

  四年前,河南省安阳县韩陵镇前马村支书刘建军在遭到多名村民围攻后心脏病发作生命垂危送医急救,刘的女儿刘晓卫、女婿卢献丰、妻侄卢海滨认为这与镇政府某领导的过错有因果关系,遂开始上访;镇政府领导随即召集刘妻等进行协商并请刘的妹夫刘海军帮助调解,并在市公安局一领导及属地派出所长的见证下签订了协议承诺给28万元,并兑现给刘妻10万元。此后,刘海军、卢海滨等四人都被拘捕并被判敲诈勒索罪,还都被追缴10万元。四人以及辩护人至今仍认为不构成敲诈勒索罪,镇政府给付刘妻的10万元是正常的赔偿。

  那么,案件究竟因何而起、现状如何、最终会走向何方呢?

  案件因水灾补偿而起

  事情可溯源至5年前。

  2016年,前马村遭遇洪灾,国家给予遭受水灾的村民补偿。2017年9月10日,《因灾损坏房屋修复补助表》被张贴在村里,邻村村民张某明、申某连和吴某申这3个名字出现在《补助表》里,于是就有多名村民围攻村两委人员,逼迫村支书刘建军等辞职。此后,刘突发心脏病生命垂危被送至安阳市第六医院重症室进行抢救。

  左图为公示的《补助表》;右图,刘建军的亲属称,此为镇政府的原始表

  前马村的一位党员干部详细介绍了当时的情况以及随后发生的相关事情:"2017年9月10日,我村副支书冯某贵从镇政府拿回一份水毁房屋补偿名单,贴于前马村村委会门外,9月11日早上群众开始谩骂村干部砸村委会大门,特别是上访人员发现补偿名单上有外村人员,就煽动不明真相群众围攻村委会……9月14日下午3点,冯某贵通知我到村委会开会,我到村委会后,村干部都在,还有副镇长王某宝,包村干部郭某清,以及上访人员。随后,王某宝让村支书刘建军把水毁房情况说一下,刘建军才说几句,上访群众就不让解释……最后逼迫村干部签字辞职,特别是支书感觉难受,要去看病,上访人员说必须签字后才能走。最后看确实难受的不行,才让他走。闹访者说签不签都不能干,并问王某宝,'明儿咋办?王说谁来就来,谁不来就滚蛋,就别干了'。接着王走了,人就散了。"

  对村民的补偿标准及程序,县里有明文规定。对于每户的补偿,要由包村干部、村支书、村民代表审核监督,邻村的人怎么会出现在《补偿表》里?刘建军的亲属认为,是有人故意添加了张某明、申某连和吴某申,目的在于激起民愤,趁机逼迫刘建军等人下台让冯某凯上台,而这些与韩陵镇的某领导有关,于是,刘晓卫、卢献丰、卢海滨向上反映情况,请上级予以彻查。随后镇政府就召开了协商会。

  关于协商会的具体情况,一位全程参加了该会的知情人士介绍道,"镇政府主要领导害怕因刘建军的亲属向上级反映问题而受到追究,决定进行协商赔偿。于是,就找到死者的妹夫刘海军,委托他帮助镇政府做死者亲属的调解工作。2017年10月16日,协商会在安阳市第六医院召开,韩陵镇的郭某国书记、霍某星镇长与刘建军家属进行协商,霍镇长代表韩陵镇政府与刘建军的妻、儿签订了一份《协议书》。市公安局的一位包片领导、镇派出所的武所长、镇人大陈主任等见证了签订协议的过程,武所长携带的执法记录仪记录了这个过程。"

  该《协议书》载明:因刘建军于2017年9月19日发病住院,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由甲方共支付乙方28万元整,第一次于9月17日支付10万元整,剩余18万于2017年11月30日前付清,同时刘建军家属与相关人员不再因刘建军住院一事提出任何要求,并在甲方履行支付余款18万元后不再追究此事。

  该《协议书》除甲乙双方签字外,村支委卢兆强以及从县检察院反贪局局长位置退休的刘志军(刘建军的姐夫)到会并在见证人处签字画押。据了解,刘志军也是某领导请到协商会帮助做工作的。

  图为双方签订的《协议书》

  对于参加协商会的原因以及现场情况,卢某强在他出具的《证明》里介绍道,"韩陵镇人大陈主任打电话让我到安阳市第六医院。当时在场的人有镇党委郭书记、镇政府霍某星镇长、派出所武所长、安阳市公安局的一位领导,还有刘建军家属卢建芳、儿子刘万等。最后双方达成协议,赔偿刘建军家属28万,刘建军家属不再追究此事。此时,镇领导说镇里财政困难,先拿10万元看病,其余18万元到11月30日前付清。"

  随后霍某星镇长、王某宝副镇长向卢建芳的账户各转入5万元,此后余款再无下文;10万元到账几天后,刘建军去世,而刘海军、卢海滨等四人的牢狱之灾陆续到来。

  四人均被判敲诈勒索罪并各被追缴十万元,上诉、申诉均被中院驳回

  相关法律文书显示,刘海军、卢海滨、卢献丰、刘晓卫分别于2018年1月9日、5月15日、10月4日、2020年5月28日被安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又分别于2018年1月24日、5月30日、11月9日、2020年6月9日被逮捕,涉嫌的罪名均为敲诈勒索。

  对于该罪名,四人均不认可。自案件移送到县检察院后,辩护律师就多次强烈要求复制派出所武所长执法记录仪录制的协商会的视频,但都被公诉人拒绝;案件到了法院后,律师又申请法院调取该证据(起诉书中附有该证据),也没有结果。开庭时律师再次要求公诉人当庭提交出示该证据,公诉人仍不提交出示。

  四人被公诉至县法院后,县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公开审理。

  被告人刘海军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有异议,辩称其接受韩陵镇镇长霍某星委托处理刘建军死亡赔偿事宜,没有组织人员以信访威胁镇政府,其行为不构成犯罪;辩护人认为,本案的被害人至今没有报案和控告,立案不合法;根据受案登记表记载,该案是侦查人员在工作中发现的案件,立案之前的证据应当排除;侦查人员参与调解整个过程,本案不能得到公平公正处理,侦查人员应予回避;本案中,刘海军受政府的委托,与刘建军家属进行谈判,没有要过财物,也没有和王某宝有过交流。公诉机关提供证据不能证明刘海军向政府要钱,是刘建军的家属向政府要钱,不是向霍某星、王某宝要钱。综上,被告人刘海军的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罪,建议宣告刘海军无罪。

  县法院经审理查明,根据安阳市、安阳县文件规定,十九大期间辖区发生赴京违法上访,对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予以党纪政纪等处分。2017年10月,被告人刘海军组织安排刘晓卫、卢献丰和卢海滨于2017年10月15日晚赶赴北京上访。2017年10月17日,韩陵镇政府镇长霍某星、包村副镇长王某宝,被逼无奈各向刘建军家属卢建芳支付5万元。后刘晓卫、卢献丰和卢海滨于2017年10月17日返回安阳。县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海军的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公诉机关指控的该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2018年10月20日,安阳县法院作出(2018)豫0522刑初508号《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人刘海军犯敲诈勒索罪,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万元,追缴违法所得10万元,返还被害人。

  县法院同样对卢海滨、卢献丰、刘晓卫敲诈勒索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三人的辩护人均同样作了无罪辩护;安阳县法院于2019年1月28日、3月20日、2020年8月11日作出的(2018)豫0522刑初711号、(2019)豫0522刑初92号、(2020)豫0522刑初313号刑事判决,同样判三人犯敲诈勒索罪,而三人的刑期均为1年6个月,还都被追缴违法所得10万元返还被害人。

  图为安阳县法院对刘海军等四人作出的《刑事判决书》

  四人不服,均上诉至安阳市中级法院,都被裁定驳回上诉、维持了原判;刘海军、卢海滨、卢献丰三人又向该院进行申诉,同样被裁定驳回。

  图为安阳市中院对刘海军等四人作出的《裁定书》

  向省高院作无罪申诉

  刘海军、卢海滨等四人均不服,又申诉至河南省高院,四人及辩护人均认为案件疑点重重、被告人无罪。

  第一、罔顾事实。镇政府的失职与刘建军心脏病突发乃至死亡之间具有因果关系,镇政府理应赔偿或补偿。退而言之,即使因果关系存疑,刘建军家属向镇政府提出赔偿请求,也不属于非法占有。是否存在损害赔偿的因果关系是民事审判的范畴,未查明之前不能认定刘建军家属要求赔偿的行为具有非法占有的意图。

  第二、案件漏洞百出。办案人是韩陵镇派出所武所长,当时全程参加与刘建军家属的调解工作,是一方当事人,应当回避。为了判定刘建军家属有罪,法院竟然认定武所长不是证人,而且认可他作为主办侦查人员参与案件的侦查工作;与刘建军家属签订调解协议的是韩陵镇政府,而不是所谓的被害人霍某星、王某宝;镇政府不是自然人,不会产生恐惧心理,不能成为敲诈勒索案的受害人。法院为了模糊概念,在判决书上竟然写出"该案无论向政府要钱还是向个人要钱,均不影响敲诈勒索罪的成立"这样模棱两可的语言。霍某星既然是镇政府法定代表人那就不是个人行为,况且王某宝当时并不在场。《协议书》是政府一干人员共同调解并见证所签,是自愿支付赔偿款的行为,何来敲诈一说。

  第三、证据作假。证据材料中"卢献丰与薛某的通话录音"纯属捏造、栽赃,事实上卢献丰不认识薛某,也从未接到过其电话。卢献丰当庭质证"电话录音不是自己的声音"审判长却说:"我认为是你的声音就是你的声音"。

  第四、消失的执法记录仪现场视频。协议签订当时,派出所武所长全程参与调解,携带的执法记录仪录下了协商的全程,这份视频是可以证明四名家属无罪的关键证据,律师应当被允许复制此视频。但是公诉人无视辩护律师的强烈要求,既不让复制,当庭也始终没有出示该视频,《裁定书》中也一字未提该证据。二审为了避开申请人出示该证据和质证的请求,违反法律规定不开庭审理,直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为了隐匿这份证据,卢海滨、卢献丰、刘晓卫三人被提起公诉时,这份视频资料彻底从卷宗材料中消失了。

  综上所述,刘建军家属依法逐级上访,是为了给刘建军洗清冤屈,彻查真相,并没有主动向镇政府提出经济赔偿。是镇政府某些干部主动找到家属,提出以经济补偿方式解决问题。众目睽睽下签订了赔偿协议,却又出尔反尔,三个月之后利用国家公器,以敲诈勒索罪陆续将刘建军亲属四人一一判刑,并向被判刑的四人每人追缴10万元,共追缴40万元,本案共涉案10万元,为什么要追缴40万元?法律依据是什么?为什么应当回避的却不回避?为什么应当提交的重要证据拒不提交?为什么应当开庭的拒不开庭?我们相信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决心,期盼上级机关依法立案调查,查明事实,公正处理,还刘海军、卢海滨等四人以公道,还法律以尊严。

  那么,刘海军、卢海滨等四人的案件,最终会走向何方呢?

  就让我们拭目以待吧!

  责任编辑:GA019

免责声明

1、此文内容为本网刊发均转载于自其它媒体作品或会员发布,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目的在于信息的传递, 本网不承担稿件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如对文章观点有异议或持有反对意见,或有此产生任何法律问题与《头条新闻网》无关,如对稿件有质疑请及时联系:(QQ29560441)。

2、凡涉及客服电话、转账交易等请查询官方认证,谨防上当受骗。

3、为了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请核实安全认证的官方客服电话,防止上当受骗。

4、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其它问题,烦请在15日内用邮件发送至邮箱rwnews@qq.com我们将及时进行删除处理,谢谢合作!


文章评论 · 所有评论
评论请遵守法律法规
点击加载更多
© 2002-2021 头条新闻网 TouTiao News 京ICP证140141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0116号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 举报邮箱:rwnews@qq.com | | 已刷新 51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