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2013年“龙洲水岸”项目的进展情况
“重庆中康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中康公司)被违规破产清算、拍卖、管理人违法更换收尾工程施工人和虚增债务未进行公正裁定以及法院违规受理、裁定该项目破产清算案件,造成当事人无法招商引资进行破产重整”重庆市巴南区债务人、债权人投诉称。
重庆市巴南区“龙洲水岸”项目系巴南区政府于2006年通过招商引资,引入中康公司开发建设。项目坐落于巴南区龙洲大道,占地面积近50亩,独占龙洲湾1600米江岸线,建设面积60728.9平方米,系定位于集文化、旅游、餐饮、娱乐、休闲、为一体的商业综合体。
区政府被指越权批准决定规划及建设事项
投诉信显示,2006年该项目按照区政府开街时间要求,边设计、边施工、边办证,然而就是这样没有法律文件的承诺,致使企业被停工。
图为:要求增加配套用房和体育设施的《会议纪要》
2009年8月18日的巴南区委区政府的《会议纪要》表明,要求该项目满足锁江面不变的前提下,在A、B之间增加配套用房和体育设施。因此导致该项目超红线、超范围、占用绿地违规;
重庆市市辖九个区范围内的规划及建设事项须有市里批准,区政府无权作出决定。因此,该项目2010年3月被重庆市国土、规划和市政园林部门行政冻结,增建工程被市政府罚没。
图为:“强制”参加竞拍的协议书
投诉人表示,巴财局函[2013]389号文件表明,该项目罚没后被依法拍卖。最后,又让该公司通过三方协议的方式,强制该公司用8900多万购买了原本自己建设的配套设施项目。因此,导致整个项目投资周期拉长,错过最佳销售时机,投资成本剧增至9亿元左右仍无法实现正常销售回款。公司因资金运转困难,经营陷入困境。
图为:财政局文件
2015年6月4日,巴南区政府成立巴南区“龙洲水岸”项目遗留问题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支持企业启动招商,实现自救。经请示巴南区委,中康公司引入由京、港、台、韩专业人士组成的招商管理公司,并于2015年12月28日签订《招商运营合作协议》。同时,2016年3月20日,中康公司与南昌一建和重庆三益支援三峡工程建设公司签订《收尾工程总承包合同》,由施工单位全垫资施工。
“然而,处置小组却违背企业意愿,指派渝兴公司准备强行收购“龙洲水岸”项目”中康公司表示。
破产程序被疑违法
2016年5月10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下称五中院)裁定受理了涂某彬申请中康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指定由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并指定了由重庆海川资产清算服务公司和重庆坤源衡泰律所事务所联合当选破产管理人,接管了中康公司的财产、印章、账簿、文书等资料。
对此,中康公司认为巴南区“龙洲水岸”项目《破产清算申请书》没有申请人涂某彬签字,其本人也没有到听证会现场进行听证,法院不应该受理此案,受理此案涉嫌违法。
而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法释〔2007〕8号)第二十条规定,人民法院一般应当按照管理人名册所列名单采取轮候、抽签、摇号等随机方式公开指定管理人。但法院并没有采取随机公开方式,而是指定重庆海川资产清算服务公司和重庆坤源衡泰律所事务所为破产管理人。
对账单显示,涂某彬债权仅1500万元。中康公司人为,其在中康公司全部债务中所占比例很小且有足额抵押和调解协议,且中康公司的房产评估市场价值126481万元(启动招商后价值预计将达到20亿元),完全覆盖包括涂宜彬个人债务在内的全部债务,并不存在“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失清偿能力的”法定破产情形。
然而,资料显示中康公司债权人涂某彬已向巴南法院提交了《破产清算申请书》,要求中康公司停止一切经营活动。
“令人意外的是,五中院未对中康公司债权债务进行全面了解的情况下,即快速作出涂某彬对中康公司的破产清算一案立案受理裁定,并交由巴南区法院审理并指定由重庆海川资产清算服务公司和重庆坤源衡泰律所事务所联合当选破产管理人,接管了中康公司的财产、印章、账簿、文书等资料”中康公司法人气愤的说。
图为:没有当事人签字的《破产清算申请书》
但涂某彬本人却表示,破产申请书是她本人签字的。
对此,中康公司表示,中康公司接到五中院的传票同时,也收到了涂某彬的申请书,申请书为打印件日期为2016.3.28日,且申请人名字为打印的涂某彬,并非是本人的签字。而且她是肯定没有参加听证会的,听证询问笔录上也没有她的签字,且笔录上也没有一个向她提问的问题,在询问听证的409法庭,也是有全程录音录像的,都可以调阅的。
“2018年11月18日我致电涂某彬本人,问询她申请破产之事,她明确表示她没有去申请破产,也没有在所谓的申请书上签字”中康公司法人补充说。“2019年5月6日我曾委托律师前往巴南法院调档,也发现法院内部档案的申请书也是没有所谓的申请人本人的签字,我的律师便向法官询问,为何申请书上没有当事人签字,法官说这个案子属于涉密案件,所以有些材料存放在机要室,不便查阅。”
无产权证进行拍卖被指违法
在债权人涂某彬申请中康公司破产后,法院指定了中康公司破产案管理人。
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明,会议否决了管理人提出的变价拍卖方案,89%高票通过了启动招商方案,但管理人一再拖延,阻扰招商方案的实施,直到2019年6月13日才与尚河坊商业管理公司签订《“嘉瀛·尚河项目招商运营合作协议”补充协议》。
第三次债权人网络会议表明,在变价方案5变价方案6均未被通过且通过率仅为1.66%的情况下,管理人不顾债务人及多数债权人之利益,竟然向巴南区法院申请强制裁定变价方案6为执行方案。
2021年5月6日下午14:30分召开第四次债权人会议,其中会议内容就是涉及要求立即中止拍卖。
“(2016)渝0113民破4号之八”中对“破产财产变价方案(六)”予以认可,但在“破产财产变价方案(六)”中“一、破产财产变价前提:中康公司“龙洲水岸”项目资产处置的前提条件为取得产权证”。但目前“龙洲水岸”项目只有A栋取得产权证,B、C、D栋尚未取得办理,也就不具备挂网拍卖的前提条件。
图为:法院的裁定书
就是再这样没有产权证书的背景下,该项目从2019年9月6日,管理人却将债权人会议反对的项目资产A幢以低于2014年评估价一亿元的低价挂网拍卖,2019年10月11日流拍;
2019年10月12日再次降价20%(又是近亿元)挂网拍卖,再次流拍!
2020年8月4日早十点流拍,十一点马上挂二拍,同时降价20%(2.52亿)又在8月21日早十点流拍;
2021年2月3日又违背众多债权人意愿,再次挂网进行拍卖;
2月27日流拍;即刻再次继续挂网;3月3日、、、、、、4月3日、、、、、、4月19日、、、、、、5月6日多次流拍。
2021年5月6日下午14:30分召开第四次债权人会议,其中会议内容就是涉及要求立即中止拍卖,且表决通过率都远远高于法定要求人数及金额,但法院、管理人仍然不顾众多债权人及债务人的反对,及债权人会议的决定,毅然在5月13日再次挂网,起拍价仅仅为6.8亿。
对此,投诉人表示,倘若按债权人会议决议进行招商运营后,资产价值预计可达20亿,完全可以覆盖清偿全部债务。
重庆市巴南区“龙洲水岸”项目走到“破产”的地步,不能完全归咎于重庆中康公司。有当地政府及部门《会议纪要》更改规划导致项目被罚没,竞拍再购买的过程,导致投资周期拉长、成本剧增、错过销售时机;也有中康公司对申请破产人不是本人签字,没有到场问题的质疑,因此也质疑法院受理破产程序违法而导致招商自救不成,最终使“龙洲水岸”项目陷入最困难的困境。
重庆中康物业发展有限公司认为,“龙洲水岸”项目破产,“这个锅”太沉、太重,自己背不动,重庆市巴南区委、区政府以及重庆市相关法院和有关领导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而且尚河项目早已具备招商运营条件,到底是什么人在做大中康公司的债务,压低中康公司的资产价值,制造资不抵债的假象,阻止以房抵债,坚决不让招商公司进场招商;管理人一拖再拖,阻止招商运营的行为,就是要达到让招商公司知难而退、阻止物业招商后项目增值,到时再对项目资产整体变价拍卖、让意中人超低价接盘的目的。
截止发稿,和该项目有关的部门均没有给予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