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黄金鑫
2020年,在疫情防控最吃劲的关键阶段,“两高两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明确依法严惩的第一类违法犯罪行为就是抗拒疫情防控措施犯罪,涉及罪名分别是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等,这为依法快速、从严惩治违法犯罪提供了精准依据,也为妨害疫情防控行为定下了“依法从严惩处”总基调。
当前疫情防控进入常态化,但常态化不等于平常化,尤其南京禄口国际机场7月20日开始爆发新冠疫情,迄今已蔓延至15省份26市,仅江苏本地确诊病例就已超过500人。这波疫情反弹,又为国内疫情防控蒙上了一层阴影。针对禄口机场防控不力问题,笔者认为更应在符合刑法规范的前提下适用较平时更为严厉的刑种和刑度,作为从重情节予以考量,从严科处刑罚,严惩妨害防控违法犯罪,形成强有力震慑,切实保障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营造更有利的司法环境。
8月7日起,江苏省纪委监委陆续对禄口机场疫情防控不力问题进行通报,包括东部机场集团副总经理汪超、南京市副市长胡万进、南京市卫健委主任方中友等15人被处以立案审查调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等。原本这是及时发布权威声音,积极回应群众和网友关切,切断相关谣言传播路径的好事,可从网民评论看,似乎“事与愿违”,公众对此认可度、信任度不高。“我觉得,这次对南京方面的处理应该比去年的武汉要更严才好,毕竟武汉去年是属于猝不及防,而南京则是麻痹大意”“这力度,不是自罚三杯,是什么?”“这个是公共安全事件,该怎么处罚,全国人民看着。”等点赞量较高的网民回复,无不表达依法从重惩治的呼吁。
非常时刻当有非常之举,疫情当下,除了依法严惩扰乱医疗秩序、防疫秩序、市场秩序、社会秩序等犯罪行为,依法严惩抗拒疫情防控措施,侵犯医务人员安全,生产、销售伪劣防治、防护产品物资,以及囤积居奇、哄抬疫情防控急需的防护用品、药品外,针对疫情防控失职渎职这类妨害疫情防控罪,更该健全完善机制,第一时间调查处理,坚决果断从严惩处,形成对涉疫情违法犯罪的强大震慑氛围,向全社会传递依法保障疫情防控秩序信心和决心的同时,减少相关犯罪。(黄金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