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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新密一无名厂被举报污染环境,村民质疑职能部门不作为

去360搜 BaiDu搜 2022-04-06

  反映人陈永军,身份证号410126197803016530,家住河南省新密市来集镇陈沟村庙沟,实名举报位于河南省新密市来集镇陈沟村庙沟组的无名厂涉嫌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铝灰),严重污染和破坏生态环境,虽经反映人向郑州市和新密市生态环境局举报,但是并未得到重视和负责任的调查处理。

  事实和理由:

  举报人拍摄的无名厂区内堆放的粉末状物品

  举报人拍摄的厂区内堆放的粉煤灰制品

  举报人家住河南省新密市来集镇陈沟村庙沟组。2020年7月份,举报人家附近的一个长期闲置的砖厂不知被谁利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该无名厂开始生产经营一段时间后,举报人发现从该无名厂飘散到家里的一种粉末状的物体发出刺鼻的气味,雨后该气味更是严重。起初举报人并不在意,但后来举报人和家人出现恶心、头晕等症状。为查明该粉末状物体是否有害,2021年举报人从该无名厂提取部分粉末状物体委托河南宏达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了检测。根据河南宏达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显示,该粉末状物体中检测出钡的含量为0.203mg/l、锌的含量为0.158 mg/l、硒的含量为0.178 mg/l、砷的含量为1.6×10-3。后经举报人了解,该无名厂的粉末状物体疑似为铝灰,属于危险废物(《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废物代码321-024-48、321-026-48)。这种粉末状的有毒有害危险废物若被人体吸入及混入土壤中会对人身健康和生态环境造成何种破坏,举报人不敢想象。

  举报人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七条“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第八十条: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取得许可证。许可证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第一百一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一)未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三)擅自倾倒、堆放危险废物的;(十)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危险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其他环境污染的;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行为之一,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三项、第四项、第十项、第十一项行为之一,处所需处置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所需处置费用不足二十万元的,按二十万元计算。”之规定,该无名厂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未取得相关许可、也未设置相关标志违反了法律规定,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对该无名厂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七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行为的,有权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之规定,举报人依法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举报该无名厂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违法行为。

  2022年3月29日,举报人向郑州市12369环保热线举报无名厂涉嫌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行为,后12369环保热线将该问题交办给新密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市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通知举报人到无名厂看过现场后,在没有对无名厂的危险废物进行任何检测的情况下直接告知举报人称,该无名厂利用的粉状物为粉煤灰,而不是举报人举报的危险废物,举报人提供的检测报告对生态环境局没有任何价值,新密市生态环境局也不会理会。举报人认为,首先新密市生态环境局不能仅凭目测就判断无名厂利用的粉状物是否为危险废物;其次新密市生态环境局不能在未经检测的情况下就否定举报人经具有资质的机构作出的检测报告;第三,众所周知粉煤灰不会发出刺鼻的气味,人体吸入后也不会出现恶心、头晕等症状。第四,该无名厂已存在两年多的时间而新密市生态环境局为什么对该无名厂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经营活动熟视无睹。最后,新密市生态环境局对举报人举报无名厂涉嫌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违法行为为什么敷衍了事,不能正确行使职责。

  另在举报人举报无名厂长期存在涉嫌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违法行为时,该无名厂得知消息后欲拆除、转移生产设备逃避处罚。举报人发现后紧急采取措施用私家车辆阻挡无名厂偷偷转移设备逃避处罚的行为,但该无名厂报警让新密市公安局来集镇派出所将举报人的车辆拖走扣押。当举报人要求新密市公安局来集镇派出所归还车辆时,新密市公安局来集镇派出所李副所长表达出的意思为他人的违法行为与举报人没有关系,举报人不能私自采取措施阻止他人的违法行为,举报人阻止他人违法的行为是违法的要予以行政处罚,并要求举报人拿钱后才能将车辆归还。

  举报人认为,正是由于新密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市公安局的不作为、乱作为才纵容了他人的违法行为。故举报人请求政府相关部门不但应查处无名厂涉嫌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违法行为,还应对政府相关工作人员的渎职行为进行问责。

  原标题:河南新密一无名厂被举报污染环境,村民质疑职能部门不作为

  原链接:https://weibo.com/ttarticle/p/show?id=230940475520985006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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